冀種發[2009]11號
關于加強食用菌菌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種子管理站,各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支(大)隊: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種質資源,規范我省食用菌品種選育及食用菌菌種的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現就我省食用菌菌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食用菌菌種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省食用菌產業發展迅猛,生產品種增多、規模擴大、產值上億元,已經成為農業產業的一個重要分支和一部分地區的支柱產業。而負責菌種管理的種子管理機構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目前仍以農作物種子管理為主,菌種管理基本處于空白狀態,與食用菌發展形勢不相適應,已經落后于食用菌產業發展。食用菌菌種管理是種子管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種子管理既包括農作物種子管理,也包括食用菌菌種管理。因此,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提高食用菌菌種管理意識,立即開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學習宣傳活動,認知并承擔起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切實履行起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管職責。
二、開展食用菌品種選育、菌種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摸底調查工作。
要對從事食用菌品種選育和菌種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了摸底調查和登記在冊,為規范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做好鋪墊工作。各市、縣要把摸底調查與《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宣傳活動結合起來,同規范與整頓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秩序結合起來,同維護菌種選育者、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結合起來。各市、縣要將食用菌菌種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詳見附表)發放到轄區所有的菌種生產經營業主,要求菌種生產經營業主認真填寫。各市于7月30日前將轄區各縣填報的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情況調查表收集報至河北省種子管理總站。
三、加強食用菌菌種監管,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第四條明確將食用菌菌種監管職責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第三條明確農業部門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種子管理工作。各級種子管理機構和執法機構要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起職責。同時,也要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的發生。當前,要立即啟動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和備案工作,適時開展菌種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要力爭用兩年時間規范全省菌種市場,改變過去菌種市場雜亂無序狀況,保護菌農合法權益,促進食用菌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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