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單位
黑龍江省種子管理局
二、責任人
局長、分管副局長、承辦人(主辦人A角、協辦人B角)。
三、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二)《黑龍江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
(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1年2月26日農業部令第48號發布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四、申報條件
(一)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二)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種子生產地點。
(三)生產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的,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四)生產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原種種子和雜交親本種子,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五)具有經省級以上種子管理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以上,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六)種子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種子烘干設備。
(七)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八)具有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檢驗儀器設備。
五、申報材料
(一)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以縣為單位一個生產地點須填寫一份申請表,申請表可復印),需要保密的由申請單位或個人注明。
(二)農業部或省農委核發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三)種子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四)種子曬場情況介紹或種子烘干設備照片及產權證明。
(五)種子生產地點的檢疫證明(由植保站出具的正規檢疫證)和情況介紹。
(六)生產品種介紹。品種為授權品種的,還應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或品種轉讓合同。生產種子是轉基因品種的,還應當提供農業轉移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七)種子生產質量保證制度。
(八)與生產基地簽訂的種子生產合同,外銷種子要有購銷合同(合同須具有購銷雙方單位公章)。
(九)生產保護常規種原種種子的需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和原原種購買發票(近三年內任一年均可)。采用三圃田生產未保護常規種原種種子的企業必須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并由生產所在地市級種子種子管理部門檢驗員出具檢驗證明。
(十)外省種子企業來我省生產種子的,要提供所在省出具的種子生產資質證明。
(十一)省內種子企業受外省企業委托代繁種子的,委托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種子經營許可證,雙方要有委托生產合同,受委托方要與基地簽訂種子生產合同,如代繁的種子未經我省審定而經過委托方所在省審定的,應同時提供審定證明文件。
六、審批程序(附:流程圖)
(一)申請領取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向生產所在地縣級種子管理站提出申請(生產所在地在市內郊區的向市種子管理處提出申請),生產所在地種子管理站(處)初審同意蓋章后報省種子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窗口行業指導科承辦人受理,行業指導科根據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局長、分管副局長進行復審。審核同意后報省農業委員會分管主任審批。
(二)各級審核部門按照黑農委[2001]44號文件要求審核,省種子管理局將對部分種子生產單位進行實地審查。
(三)相關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四)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可在黑龍江種業信息網下載。
(五)保護品種所有權單位請將保護品種權證書及生產授權書復印件報省種子管理局行業指導科備案。
注:由市、縣種子管理機構受理并核發主要農作物常規種的大田用種生產許可證,省種子管理局不受理該項目的申請。
七、監督檢查
種子管理局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農委產業政策與法規處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省紀委監察廳駐省農委紀檢組監察室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農委產業政策與法規處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處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省紀委監察廳駐省農委紀檢組監察室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廳級以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上述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關于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審核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