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適應天津市農業發展需要,科學實施種子儲備,進一步規范儲備管理,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關規定,2020年市農業農村委對原《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津農種〔2009〕86號)進行了修訂,制定印發了現行《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津農委規〔2020〕8號)。根據《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實施辦法》(津法發〔2019〕5號),對《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儲備辦法》)進行了評估。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基本情況
(一)制定評估方案。由種業處牽頭,委應急處、種植業處、計財處,市農業中心植保部、種植業部等有關人員共同參與實施評估,制定了《〈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評估工作方案》,明確了評估標準、評估方法和時間進度。
(二)實施評估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建立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有計劃地儲備一定數量、類別的種子,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的生產需要及余缺調劑,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儲備辦法》涵蓋儲備計劃、經費使用、種子調用、監督管理等內容。儲備工作落實涉及委種業處、計財處、市農業中心植保部及承儲單位,種業處結合日常儲備監管工作,通過走訪調研、工作交流等收集意見建議,初步形成評估報告,并與委內相關處室,市農業中心有關部門,部分區農業農村部門、承儲單位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了交流討論,對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
(一)總體質量評價
《儲備辦法》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關規定,參照農業農村部《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及相關工作要求,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共為六章25條,分別對儲備管理主體、儲備計劃與任務落實、儲備費用撥付與使用、儲備種子調用、監督與管理進行了規定。《儲備辦法》規定內容較為完整,責任清晰明確,儲備指標合理,操作程序規范,符合上位法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一套制度化、常態化、科學化的管理體系,為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執行情況及效果
實施種子儲備是抵御農業自然災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天津市自1997年實施種子儲備制度,2009年,原天津市農業局、天津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津農種〔2009〕86號),2020年,為適應形勢變化,市農業農村委對《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每年自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儲備救災備荒種子51萬公斤,其中雜交玉米種子50萬公斤、速生葉菜類蔬菜種子1萬公斤。根據救災備荒的形式需要,可適當調整作物種類和儲備數量。
按照《儲備辦法》規定,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工作,對承儲企業儲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監管,對儲備種子質量進行監測,確保儲備種子安全,負責組織救災備荒儲備種子的調用。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實行項目管理,所需儲備費用列入市農業農村委年度部門預算,并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通過招標確定承儲企業,以政府購買倉儲服務的方式委托企業代儲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種子所有權歸承儲企業,調用權歸市農業農村委。儲備費用由承儲企業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儲備種子過程中發生的加工包裝、貯藏保管、種子檢驗、自然損耗、轉商虧損和貸款貼息等費用。如果發生儲備種子調用,按照合同約定價格和實際調用數量,由申請調用儲備種子的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支付種子費用。
現行《儲備辦法》自施行以來(2021-2025年),每年通過招標確定市級救災備荒種子承儲企業并簽訂合同,儲備種子合計255萬公斤,其中雜交玉米種子250萬公斤、速生葉菜類蔬菜種子5萬公斤。儲備期內,市農業農村委按規定對儲備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所有入庫儲備種子的品種、數量、質量均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保障儲備種子“儲得足、管的好、調得出、用的上”,充分發揮了儲備種子抵御農業自然災害作用,保障我市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三、存在問題及修訂計劃
考慮近年來天津市生產現狀及在農業防災減災方面的實際舉措,結合實施儲備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同時,借鑒兄弟省份在儲備管理中的經驗做法,需要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增加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品種。據氣象數據顯示和農情統計,2021-2024年,天津市多次發生影響冬小麥播種的秋汛、雨澇災害,2021年10月的秋汛導致小麥主產區出現大面積農田積水,冬小麥播期推遲,部分地塊無法及時播種,形成冬小麥播種缺口,為保夏糧播種面積不減,天津市農技部門采取“以春補冬”措施,指導農民增加春小麥種植,彌補冬小麥缺口。據統計,2022年全市夏糧收獲面積178.2萬畝,較上年增加0.4萬畝,其中春小麥播種面積35.5萬畝,較上年增多9.05萬畝,2022年全市夏糧總產為73萬噸,同比增長1.1%,從數據上看,“以春補冬”是防災減災,保障夏糧生產的有力措施。擬將春小麥列為天津市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品種。
(二)細化儲備職責和管理措施。《儲備辦法》第三條“市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實行項目管理,所需儲備費用列入市農業農村委年度部門預算。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實施。”,擬增加市農業中心負責儲備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技術支撐職責,相關條款也進行相應補充完善。《儲備辦法》第四條“根據救災備荒的形勢需要,可適當調整作物種類和儲備數量。”,擬對形勢研判、工作程序等具體規定進行補充完善。《儲備辦法》第十條“第十條 承儲單位按照儲備合同約定完成儲備種子入庫后,市農業農村委對儲備種子的品種、數量、貯藏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進行種子質量檢測,確認合格后撥付儲備費用。”,擬調整為分批撥付儲備費用,進一步保障儲備合同的落地執行和儲備費用的資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