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黑龍江省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范(試行)》的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9〕56號)文件精神,以及落實《關于落實農業種質資源保護主體責任開展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工作的通知》(農種發〔2020〕2號)的具體要求,我省將著力推動省級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的確定與管理工作,加快構建國家統籌、分級負責、有機銜接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及長效保護機制,以確保我省農作物種質資源數量穩定、質量提升。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黑龍江省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
二、起草依據
本《規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農業種質資源保護主體責任開展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工作的通知》起草。
三、起草過程
2024年,省農業農村廳起草了《規范》初稿。先后征求了各種質資源庫和有關專家意見,并通過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政務公開網向社會公開征集了意見和建議,綜合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四、主要內容
《規范》明確了省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的定位功能、基本條件、建立確定程序、運行管理等要求。明確了保護單位涵蓋經批準建設的各類農業種質資源庫、相關部門建設的資源平臺以及具備條件的科研院所等。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后,經初審、專家審查后,由省農業農村廳確定并授牌,后續對確定單位進行規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