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職業打假人開始涉足農資種業領域。曾經,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對規范市場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全國各地出現一些動機不純,單純以打假為牟利手段,并非真正關心產品質量和產出效果的“虛假消費者”。職業打假人濫用法律權利,并不關心種子質量,僅對種子標簽上的小瑕疵過度追究,給種子企業帶來極大困擾和經濟損失。
職業打假人針對種子標簽上的小瑕疵過度追究進而頻繁惡意投訴舉報,對行政執法機關產生多方面沖擊。一是浪費行政資源,執法人員在處理無實質問題的舉報上耗費大量時間,減少了對重要工作的投入。二是行政機關公信力受損,公眾可能覺得執法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企業也會對執法公正性產生質疑,影響后續執法工作。三是干擾行政決策,可能誤導對市場情況的判斷,影響政策制定,使工作重點偏移,忽視嚴重違法行為的監管。
在當前惡劣的市場環境下,部分種業企業深受惡意投訴舉報的影響。無端舉報投訴耗費企業大量時間和精力,影響正常運營。職業打假人的頻繁行動對正常的市場經營環境造成破壞。一些種子企業為了避免被打假,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成本進行自我審查和防范,增加了企業的經營負擔。同時,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也讓一些企業產生恐懼心理,不敢創新和嘗試新的經營模式,特別是對更易遭受舉報投訴的互聯網營銷方式更加抵觸,從而影響了主體市場的活力和創新發展。
面對困境,廣大種業企業渴望有關部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相關行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共同為種業發展,為農業繁榮貢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