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
為加快自主選育優良水稻、油菜品種的推廣應用和更新換代,夯實糧油提單產、優品質、增效益基礎支撐,根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24年糧油生產保障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4〕4號)精神,我廳制定了《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抓好項目申報(附件2、3)和組織實施工作。
附件:1.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3.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申報書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4年糧油生產保障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4〕4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省水稻、油菜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推動我省水稻、油菜自育品種市場份額穩步提升,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堅持自主選育、創新引領、市場主體、農戶收益,遴選單產水平高、優質專用性好、推廣潛力大的水稻和油菜品種予以補助,一體化推動品種選育和示范推廣,推動優勢品種大面積推廣應用和單產品質提升,為湖北糧油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全國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探索路徑和經驗。
(二)工作目標。補助水稻、油菜重大品種25個左右,新增推廣面積達到200萬畝以上,帶動自育品種市場份額提升2個百分點以上,單產提升3%以上。
二、補助品種要求
(一)申報品種須是申報單位自主選育、合作選育或已取得有效種子生產經營權,且無知識產權和生產經營權糾紛的品種。
(二)申報品種為2012年1月1日以后經國家審定(或登記)適宜種植區域包含湖北,或者經湖北省審定(登記、引種)。
(三)水稻品種米質達到國標3級或部標三級的,審定單產不低于620公斤;米質達到國標2級或部標二級及以上的,審定單產不低于600公斤。油菜品種審定(登記)單產不低于170公斤,含油量不低于41%;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低于185天(含),且審定(登記)單產不低于120公斤。單產、品質、生育期等以該品種審定或登記數據為準。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納入國家育種聯合攻關、核心種源攻關、農業生物育種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種業重大科技任務選育品種,納入國家農業主導品種、農作物優良品種推廣目錄中的品種,納入省級農業主導和“江漢大米”品牌創建的品種。
三、申報主體資格條件
(一)牽頭申報主體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二)牽頭申報主體須直接從事所申報品種的研發應用推廣,不是品種第一選育單位的,須與第一選育單位聯合申報。允許注冊地不在本省的種業企業申報。
(三)申報主體(含聯合申報單位)須誠信守法經營,近三年(2021-202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種子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未出現重大種子質量事故。
(四)申報水稻品種補助的企業,2023年度水稻種子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申報油菜品種補助的企業,2023年度油菜種子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五)申報主體須提供以下材料:
1.水稻或油菜品種審定(登記)證書或引種通告。
2.申報品種2023年在湖北省內推廣面積佐證資料。包括種子出入庫的原始記錄,供需雙方銷售協議,正規銷售發票,資金往來賬目等。
3.申報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佐證資料。包括2021-2023年主營業務(種子銷售)收入、資產負債率、利潤率等(有年度審計報告的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年度報告的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4.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征信文件等。
四、補助標準和資金用途
(一)補助標準。2024年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補助資金,主要對水稻、油菜重大品種2024年在湖北省內新增推廣面積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不超過30元,單個申報主體年度補助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品種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
(二)資金用途。主要用于提升種子生產能力和質量,包括制繁種基地土地流轉和能力提升、種子加工倉儲設施設備改造升級、建立種子質量監控和認證體系;加大品種推廣應用力度,包括品種重大品種展示示范推廣和更新換代、市場網點鋪設、種植大戶和專業合作組織人員培訓、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配套服務,重大品種和品牌宣傳推廣;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包括建設品種研發基地和測試鑒定平臺、深化科企合作研發、引進品種創新資源、技術和人才等工作。
五、實施程序
本著“自愿、公開、公平、擇優”原則,采取企業自主申報、所在縣(市、區)把關推薦、省農業農村廳審核、農業農村部備案的方式開展水稻、油菜重大品種補助工作。
(一)發布工作通知。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通知,公開重大品種申報條件、補助標準、實施要求等內容。
(二)企業自主申報。申報企業依據省農業農村廳通知要求,自主向注冊地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注冊地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后,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申報。重點支持國家種業陣型企業、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及國家育種聯合攻關等成員單位。
(三)省級主管部門審核。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聯合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省農業農村廳黨組審定后,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
(四)結果公示。擬補助的企業及其品種在省農業農村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簽訂任務書。對公示無異議的重大品種,省農業農村廳與相關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實施主體簽訂三方任務書,明確具體推廣方式、區域、資金用途、新增面積和單產提升等驗收指標和監管責任等。
(六)資金撥付。任務書簽訂后,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將資金下達縣(市、區)財政部門,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據任務書向申報單位預撥補助資金的70%,支持申報單位按要求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剩余資金待試點工作驗收合格后撥付。
六、組織驗收
(一)驗收程序
1.提交申請。年度任務完成后,牽頭申報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及驗收相關佐證材料。
2.縣級驗收。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聯合財政部門對照任務書的各項目標任務,對申請單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意見,撥付剩余資金;不合格的可向省農業農村廳申請復核。省農業農村廳復核合格的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反饋復核意見;復核不合格的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企業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報請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復核驗收。
3.省級抽查。省農業農村廳根據情況可對任務承擔單位進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
(二)驗收結果運用
驗收結束后,對補助品種年度實際新增推廣面積不足任務量60%的項目承擔單位,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收回其預撥的補助資金;超過任務量60%(含)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補完為止。對補助品種性狀表現和單產提升未達標的項目承擔單位,驗收人員可從面積完成量中酌情扣減1-5個百分點。
(三)相關說明
1.水稻品種2024年新增推廣面積以2023年夏播面積為基數,原則上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驗收;油菜品種2024年新增推廣面積以2023年秋播面積為基數,原則上2025年夏收結束前完成驗收。
2.品種推廣面積依據該品種在湖北省內的種子銷售量和畝用種量進行核算。補助品種年度種子銷售量,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及與之對應的種子銷售進出庫清單、銷售臺賬、銷售發票、資金往來賬目等佐證資料綜合確認。品種性狀表現和單產提升等以專家實際測產驗收意見書為準。
七、工作保障
(一)強化部門協同。省農業農村廳與省財政廳建立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溝通協調機制,明確雙方的職責分工,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方案制定、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和總結分析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資金撥付和使用監管。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職能處室加強內部溝通協作,共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協同推進試點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二)規范資金管理。項目實施單位應制定補助資金使用計劃或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專賬和工作檔案,按要求及時上報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補助資金執行情況的定期調度檢查,確保財政補助資金規范有序使用,發揮應有效益。堅決查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除追回補貼資金外,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參加國家品種和省級品種審定,取消種業相關項目或政策承擔的資格。
(三)加強績效考核。按照《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財農〔2019〕48號)做好績效管理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聯合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任務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實施效果不佳、資金使用不規范的申報主體,經限期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續資金的安排。
(四)加強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全方位、多角度開展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政策宣傳,宣傳經驗做法,積極營造政策實施的良好氛圍;通過組織經驗交流、典型示范、觀摩會等多種方式,努力提升重大品種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切實發揮優勢品種的示范引領作用。
附件2
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省水稻、油菜品種研發推廣應用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式
本項目采用自愿申報、競爭立項的方式,遴選重大水稻、油菜品種25個左右。對遴選的重大水稻、油菜品種2024年在湖北省內新增推廣面積(水稻特指2024年春夏播新增面積,油菜特指2024年秋播新增面積,下同)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不超過30元,單個申報主體年度補助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品種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品種條件
1.品種須是申報單位自主選育、合作選育或已取得有效種子生產經營權,且無知識產權和生產經營權糾紛的品種。
2.品種須為2012年1月1日以后經國家審定(或登記)適宜種植區域包含湖北,或者經湖北省審定(登記、引種)。
3.水稻品種米質達到國標3級或部標三級的,審定單產不低于620公斤;米質達到國標2級或部標二級及以上的,審定單產不低于600公斤。油菜品種審定(登記)單產不低于170公斤,含油量不低于41%;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低于185天(含),且審定(登記)單產不低于120公斤。單產、品質、生育期等以該品種審定或登記數據為準。
4.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納入國家育種聯合攻關、核心種源攻關、農業生物育種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種業重大科技任務選育品種,納入國家農業主導品種、農作物優良品種推廣目錄中的品種,納入省級農業主導和“江漢大米”品牌創建的品種。
(二)申報主體條件
1.牽頭申報主體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2.牽頭申報主體須直接從事所申報品種的研發應用推廣,不是品種第一選育單位的,須與第一選育單位聯合申報。重點支持國家種業陣型企業、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及國家育種聯合攻關等成員單位。允許注冊地不在本省的種業企業申報。
3.申報主體(含聯合申報單位)須誠信守法經營,近三年(2021-202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種子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未出現重大種子質量事故。
4.申報水稻品種補助的企業,2023年度水稻種子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申報油菜品種補助的企業,2023年度油菜種子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5.牽頭申報主體申報同一作物的品種數不得超過兩個。
(三)申報材料要求
1.水稻或油菜品種審定(登記)證書或引種通告。
2.申報品種2023年在湖北省內推廣面積佐證資料。包括種子出入庫的原始記錄,供需雙方銷售協議,正規銷售發票,資金往來賬目等憑證資料。
備注:品種推廣面積依據該品種2023年在湖北省內對應的種子銷售量和畝用種量進行核算。2023年種子銷售量:水稻種子特指2023年春夏播生產用種,油菜種子特指2023年秋播生產用種。畝用種量:水稻以品種審定公告推薦的最大用種量進行核算,油菜以全國農技推廣中心發布的2022年油菜雜交種0.19公斤/畝、常規種0.48公斤/畝為統一標準進行核算(下同)。
3.申報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佐證資料。包括2021-2023年主營業務(種子銷售)收入、資產負債率、利潤率等(有年度審計報告的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年度報告的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4.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征信文件等。
(四)申報程序
按照“自愿、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申報企業依據本通知要求,按照附件3格式編制項目申報書,自主向企業注冊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注冊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后,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
三、有關要求
(一)嚴格把關。各地要對擬申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從嚴控制申報數量,對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核上報。
(二)申報資料要求。各申報單位要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申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本項目申報資格,項目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種業相關項目。
(三)材料報送要求。經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12日前報送至省種子管理局種業發展科(完整申報材料掃描件電子版、申報表Word版發送至sjzyfzk@163.com),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種業管理處 周明望13507172430
省種子管理局祝師元13638656100
附件3
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水稻、油菜)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申報書
申報品種: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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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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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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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統一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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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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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人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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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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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品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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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或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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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宜種植區域 |
(按品種審定或 登記證書內容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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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種者 |
(按審定或登記證書載明順序全部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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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品種2023年種子銷售數量(萬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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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品種2023年折算推廣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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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品種2024年預計新增種子推廣面積(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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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補助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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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此次申報2024年湖北省重大品種研發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項目申報書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單位法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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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意見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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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材 料
一、申報單位有關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征信文件等。
(二)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三)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佐證材料。
二、申報品種有關材料
(一)審定(登記)證書或引種通告復印件。
(二)品種非申報單位自育品種的,需提供育種者無異議說明并簽字蓋章。
(三)申報品種及推廣情況簡介。包括品種產量、品質、生育以及創新性、廣適性、抗逆性等,2023年在湖北省內推廣的地區和結算種子銷售數量等(附明細表)。
(四)推廣面積佐證材料。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申報品種2023年在湖北省內種子結算銷售情況專項審計報告,與審計報告對應的種子銷售進(出)庫清單、銷售臺賬、銷售發票、資金往來賬目、政府采購合同等相關佐證資料復印件。
(五)申報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佐證資料。包括2021-2023年主營業務(種子銷售)收入、資產負債率、利潤率等(有年度審計報告的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年度報告的提供其他佐證資料)。其中,2023年主營業務(種子銷售)收入要體現申報作物(水稻或油菜)種子銷售額。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