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劉某將高粱成品糧充當高粱種子進行出售,其中有10噸種子被銷售至江山市,并在峽口鎮等多個鄉鎮種植。這批偽劣種子播種后出苗率不高,最終大面積絕收,致使地山崗村250戶農戶損失土地流轉費、化肥等農資費用80萬元。受損農戶多次向村委會表達賠償訴求,均未果。
經江山市檢察院立案監督,劉某被立案偵查。該院在依法嚴厲打擊劉某制銷偽劣種子犯罪行為的同時,將幫助農戶挽回經濟損失作為重中之重,多次實地走訪受損農戶,聽取意見訴求,穩定農戶情緒。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和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院促使劉某家屬拿出賠償款80萬元。
2023年11月10日,江山市檢察院聯合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舉行賠償款集中發放儀式,將賠償款全額發放到受損農戶的手中。今年1月23日,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多虧你們追回了賠償金,我們終于可以安心過年了!”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檢察院檢察官來到江山市峽口鎮地山崗村,對因購買偽劣種子而經濟受損的農戶進行回訪,正包著粽子的徐大娘高興地說道。

江山市檢察院檢察官到農戶徐大娘家中回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