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苑種業表示,公司業績并未收到訴訟案影響,但其上市進度已然遭到延緩。1月3日晚間,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苑種業)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根據公告,金苑種業于2023 年12月29日收到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3)甘01 知民初60號。
恒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簡稱:恒基利馬格蘭)起訴金苑種業一案獲得初步結果。
2023年10月12日,恒基利馬格蘭提起訴訟,告金苑種業未經許可擅自以“NP01154”為親本生產上述7個品種的玉米種子并對外銷售,侵權品種生產面積總計30000畝以上。請求金苑種業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6億元。
然而,金苑種業稱其自主研發的7個品種,包括“鄭品玉 491”、“金苑玉 304”、“鄭原玉 887”、“金苑玉 171”、 “鄭品玉 597”、“金苑玉 181”、“鄭原玉 777”,在甘肅進行合法生產制種。
據金苑種業發布的最新公告,本次訴訟案件進展情況為:駁回恒基利馬格蘭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42800元、保全費5000元,由恒基利馬格蘭負擔。如不服判決,恒基利馬格蘭可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23年10月,恒基利馬格蘭提起訴訟時,上海通茂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種子協會法律服務團成員馮瀚接受采訪表示,當時尚無法判定金苑種業是否侵權。
其原因是檢定具備復雜性。從檢定方法來看,馮瀚指出,目前已經使用的SSR方法屬于分子標記方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第二十四條,田間觀察檢測(DUS檢測)與基因指紋圖譜等分子標記檢測的結論不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田間觀察檢測結論為準。
然而就目前雙方生產制種的進展來看,雙方已經沒有田間觀察檢測(DUS檢測)的機會了,后續還需要根據種植情況和案件進展來進一步判斷。
最新訴訟公告中并未明確指出訴訟案件被駁回的原因,但有分析認為,案件遭駁回的原因與取證檢驗困難有關。
雖然金苑種業免于1.6億賠償金,但訴訟仍使其上市之路蒙上疑云。據北交所公告,7月24日,金苑種業的申報材料獲北交所正式受理,由民生證券保薦沖刺上市。此次IPO,金苑種業計劃募資3.22億元,成功上市后,公司市值約12.88億元。
據金苑種業公告,由于10月12日收到植物新品種權糾紛相關訴訟文件,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與保薦機構于10月16日向北交所提交了中止上市審核申請。10月16日,北交所將公司上市審查狀態調整為中止審核。截至目前,該公司上市進程仍處于中止狀態。

金苑種業上市進度/圖片來源:北交所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判決書,如恒基利馬格蘭不服判決,仍有可能再次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將進一步延緩金苑種業上市腳步。
業績方面,根據金苑種業公告,該公司2023三季度營業收入9339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52%,主要是小麥種子銷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長三成,糧食銷售收入同比增長一倍。第三季度凈利潤194萬元,較去年同期減少30%,主要是理財收益減少導致。
金苑種業方面認為,訴訟涉及品種均非公司主要銷售品種,銷售占比很小(累計約2%左右),目前不會對公司經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訴訟在一定程度上對金苑種業本部部分銀行賬戶使用造成不利影響,但對公司整體的生產經營不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來源丨界面新聞 武冰聰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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