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穩糧保供”專項行動和我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有關部署要求,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持續開展了種業專項執法行動,近期,立案查處了一起未經檢疫違法調運農作物種子案例,嚴厲打擊了涉種違法行為,確保了我市農業用種和農業生產安全。
今年初,我市接到新疆農業農村部門來函,通報我市某種業公司出售至新疆地區的一批鮮食番茄種子,育苗種植后檢測出番茄褐色皺紋果病毒。接此線索后,市農業執法總隊迅速抽調執法人員開展初步核查,發現該公司涉嫌違法調運種子,經批準對其依法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向我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辦理相關植物檢疫手續的情況下,于2022年4月違法從廣東某公司分2批購進涉案種子共計8701袋,其中銷售給新疆某農業公司130袋,經山東某公司育苗后調運至新疆某現代農業產業園種植。至案發時該批涉案種子已售罄。當事人未經檢疫擅自調運種子的行為,違反了《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的規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市農業執法總隊根據調查的事實,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二十五條和《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植物檢疫部分)》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農業執法總隊提醒我市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單位,跨區域調運種子種苗必須經過檢疫,未按照檢疫要求調運農作物種子種苗,會造成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擴散,威脅農業生產安全。對此類違法行為,市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