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為做好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農辦科〔2023〕4號),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種產業化步伐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非法制種、非法種植等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提升監管能力,強化監管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為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營造有序的環境。
(一)轉基因安全管理隊伍、裝備、工作經費保障到位。
(二)農業轉基因試驗、生產、加工、貿易各環節生物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科研單位、試驗基地、制種基地、加工企業檢查抽查覆蓋到位。
(四)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政務服務辦理到位。
(五)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轉基因科學知識宣傳普及到位。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研究試驗環節監管。采取事前核查與事中事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全面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排查轉基因非法試驗,對轉基因研究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核查控制條件是否合規,試驗中檢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以及試驗材料可追溯管理情況,試驗后檢查收獲物、殘余物等管理情況。山西農業大學(省農科院)、省種業中心等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要對所屬南繁基地進行全覆蓋抽檢,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二)嚴格品種審定環節管理。按照轉基因作物品種審定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對未獲得轉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品種試驗過程中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終止試驗并嚴肅處理。
(三)強化種子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嚴格落實制種基地生產備案要求,加強對種子生產基地及疑似種子生產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種播種前和苗期及時開展檢測,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獲季組織檢查,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以玉米、大豆、油菜為重點,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對玉米、大豆和油菜種植大縣或集中連片田間種植地利用試紙條等快速檢測方法進行抽樣監測,發現問題,一律鏟除,倒查種子源頭。
(四)嚴格進口加工環節監管。強化對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全面核查進口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依法要求加工企業每季度向屬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生產、加工、安全管理情況和產品流向的報告,嚴把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發放關,加強對已獲證書企業的事后監管,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規做好標識。
(五)加大轉基因科普宣傳工作力度。大力開展轉基因知識普及和政策解讀。建設一支尊重科學、業務扎實、具有高度責任感的農業轉基因科普專家隊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開展農業轉基因宣傳引導工作,通過專題學習、發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眾對轉基因工作的認識,同時及時澄清網絡謠言,引導形成科學的社會認知,為生物育種技術研發應用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通過行政指導會、監督檢查、約談、培訓等方式,督促相關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起科學高效、合理合規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機制,督促其落實主體責任。山西農業大學(省農科院)、轉基因研究試驗單位要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切實做好本單位研發活動的管理工作。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管理責任制度,強化內部人員培訓,建立健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落實屬地責任。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主體,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責任,主要負責人專題研究部署轉基因監管執法工作,層層傳遞管理責任。要將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制度化、常態化,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要制定本地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實施方案,細化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工作調度。
(三)明確管理責任。強化科教、種業、農業綜合執法及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協調配合。科教管理機構牽頭抓總,做好協調監管、科普宣傳等工作;種業管理機構負責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對制種企業、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監督檢查,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加強對制種企業資質監管,督促企業和基地執行種子生產轉基因檢測制度,做好種子生產基地轉基因抽檢工作;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嚴厲打擊非法試驗、生產、銷售轉基因種子的行為,對涉及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行政審批機構依法做好行政許可相關事項。山西農業大學(省農科院)、轉基因研究試驗單位加強對所屬涉及轉基因研究的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管理,負責對所屬科研試驗基地全覆蓋抽樣檢測。各地要加強與公安、海關、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合監管。
(四)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執法檢查的力度和頻度,提升監管實效。加強在春耕備耕、秋收冬種、制種售種等關鍵時節,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對有非法轉基因生產經營行為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盯緊研究試驗、品種審定、種子生產經營、產品進口加工等重點環節。加強玉米、大豆和油菜大縣、玉米制種基地、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基地、省界邊界縣等重點地區的抽查檢查。
(五)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依法從嚴處理,對已辦結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震懾。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嚴肅追究不作為、不監管、相互推諉者的責任。推進轉基因監管信息報送制度常態化,關鍵節點實行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沒有案件的零報告。
各市要按照《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手冊》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監管工作,做好檢查記錄。每月8日前將上個月月度監管信息報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及時總結半年及全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分別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