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是農業的“芯片”,是保障糧食安全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基礎。
近期國家育種聯合攻關工作推進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要落實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國家育種聯合攻關,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用中國種子保障中國糧食安全。
為什么我國種質資源豐富,但用于育種創新的占比小?如何促進政企研協同發展,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要從哪些方面著力?為此,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了南方科技大學前沿生物技術研究院院長、中國農業科學院生物產業前沿技術創新中心主任、美國科學院院士朱健康。
朱健康認為,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需要提高種質資源開放程度,促進資源共享。要提高企業的創新力度,讓種業創新可持續,要更加科學合理地制定配套政策,促進資金、人才、技術等優勢資源向企業聚集,強化企業科技支撐,加強種子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利用
問:我國種質資源豐富,但其中用于育種創新的占比很小,這是為什么?
朱健康:做飯需要有食材,種質資源就是種業創新的重要材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性資源,是農業科技原始創新與現代種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沒有好的材料難以做出好成果。
我國種質資源豐富,近年來也一直在進行種質資源收集和保護工作,但我認為在系統性收集和長期積累方面還有待加強。
種質資源收集和保護不等于簡單記錄,還需要進一步整理和歸類,包括種質資源的性狀描述、基因數據等信息,以加深對種質資源的認識。對種質資源進行收集和保護之后,各個省市建立相應的種質資源的收集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也從事相關工作,而且建立了規模比較大的種質資源庫。
種質資源庫具有基礎性、公益性的特征,目前相當一部分種質資源集中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與企業聯系和產業化應用方面還有待加強。我認為我國在種質資源利用方面的開放共享程度還有待提高,尤其是在面向種企開放方面。
實現種質資源的真正共享,對于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而言非常重要。據我了解,目前相關問題仍然存在,種企想要利用種質資源庫中的種質資源來進行研究或育種的難度較大,有時候還需要從國外獲取相關種質資源,這不利于后續研發等一系列工作。
問:與國外相比,我國還需重點加強哪些重要糧食作物的創新?
朱健康:我國農作物良種覆蓋率超96%,農作物自主選育品種面積占比超過95%,水稻和小麥兩大口糧作物品種實現完全自給,單產較高,玉米和大豆單產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另外,不同作物品種也還有不同的問題,比如目前我國水稻產量還不錯,但在優質米品種培育方面仍有提升空間。
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問:政策鼓勵推進聯合育種,發揮政企研協同作用,破解科研生產“兩張皮”應該如何著力?
朱健康:企業是種業創新的主體,我國有幾千家種企,但真正有育種能力的很少,而具備轉基因、基因編輯技術的研發企業可能不到10家。種業創新資源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這些研究機構多以實驗室為單位,以科研為導向而非產業化應用為導向進行創新,隨著項目結題、導師退休,有連續性出現斷裂的風險,創新的系統性也有待加強。
種子研發資金投入大,回報周期長,要讓企業真正成為種業創新的主體,呼喚體制機制創新,加強對企業的資金、人才、資源、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推進政產研合作。以資金為例,種子研發的特點,決定了單純依靠自身資金能力,絕大部分種企很難承擔研發重任,但目前我國的種業創新資源仍主要流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在現代化種業發展過程中,既需要“專精特新”企業,也需要龍頭企業。比如需要精于大數據分析的企業來收集和分析氣候數據、種質資源數據;需要掌握基因編輯核心技術的企業從事基因編輯育種;需要長于轉基因技術的企業,專門從事轉基因技術或轉基因設計。與此同時,也需要培養在各方面都具備優勢的龍頭企業,引領我國種業發展。
整體來看,要強化企業在種業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需要繼續優化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將支持政策具體化,并層層落細落實。
問: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強調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但假冒偽劣現象仍然多發,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還面臨哪些難點?應該如何更大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朱健康:目前我國種業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在研發層面,以基因編輯為例,目前我們絕大多數科研人員使用的基因編輯工具,其專利仍來自美國,我國正在鼓勵基因編輯工具自立自強,防止“卡脖子”風險。研究主體為解決相關問題投入了大量資金和精力,但現實是很多使用基因編輯工具的人很少關注知識產權保護,存在“拿來就用”的問題,不利于面向產業化的研發和行業健康發展。
在育種研發成果應用層面也存在類似問題,很多人對種子侵權習以為常,對某一品種稍加改動即認為是創新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不利于種業發展進步。我認為應該結合技術和行業發展情況,更科學合理地優化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要做好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很難,一方面要在全行業建立和提升侵權是違法行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另一方面要讓侵權者承擔足夠大的代價,對侵權者形成有力約束。提高育種生物技術的產業化程度,增加種企與資本市場的聯系,倒逼參與主體遵守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或是解決問題的方向之一。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