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種業是農業的高精尖產業,科技對現代種業發揮著引領和支撐作用。種業產業鏈包括上游的科研育種、中游的種子繁殖與加工、下游的種子市場推廣3個部分,需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盡管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但仍然在基礎性公益性科技服務內生動力、商業化育種體系、產學研合作、創新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存在不足。鑒于種業本身的產業特點和對國家糧食安全的保障作用,選擇公共產品理論作為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分析工具,提出樹立危機意識,推行種業戰略;突出服務效能,兼顧服務效率;強化資源統籌,兼顧市場調節;推進主體合作,實現兩鏈融合的優化思想。下一步,需要采取做大做強公益性科技服務主體、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開發、優化種業科技創新評價機制、促進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深度融合、提升種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保障能力等措施,優化現代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
《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農〔2020〕192號)的印發,目的是提高農業科技服務效能,進一步突出科技對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同時強調“要打好種業翻身仗,實施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目前,有關種業科技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國家種子戰略、知識產權保護、產學研合作、政策法規和企業成長化策略等方面;雖然這些研究從不同視角探討了種業科技創新,提出了現代種業提升的對策建議,但沒有從新時代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視角,系統性詮釋種業的科技創新,特別是沒有厘清公益性種業機構和市場化、社會化種業服務機構的協同關系。本研究聚集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探討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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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
?1.1 種業產業鏈
種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本身就是涵蓋了政產學研用等多主體的產業鏈,大致如圖1所示。可以看出,種業產業鏈主要包括政府全程監管服務下的3個環節:上游的科研育種、中游的種子繁殖與加工、下游的種子市場推廣。

種業產業鏈
上游的科研育種主要包括種質資源收集、育種技術研發、品種測試等環節。從科研主體看,主要包括科研院所、大學、種子企業和種子站等主體,這些主體集聚和擁有種業創新的核心資源,主要任務是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和關鍵共性應用技術研究,開展公益性研究。由于種業位于農業產業鏈最上游,培育的新品種需要經過政府主導的品種審定/登記,才能進入中游的繁殖與生產加工。種業產業鏈中游的主體是眾多的種業企業,這些企業擁有繁種基地,也可以整合其他制種基地或家庭農場土地資源,開展原始繁殖、良種生產、良種精選和種子包裝業務,承擔種子繁殖與生產加工職能。最后是種業的市場推廣,即由經銷商、種子企業或推廣機構將種子推向市場,開展種子銷售和售后服務,此為種業的下游環節。從圖1還可以看出,種子的市場推廣同樣需要種子站等政府部門提供質量檢測和保障服務;事實上,種子的產品特性決定了種業產業鏈始終離不開政府的規劃引導、資源投入和監管服務,種業管理部門履行種業全產業鏈的監管和服務職能。
?1.2 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構成
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可以理解為促進種業相關的科學知識、技術以及信息等要素向種業產業鏈滲透融合,提高種業研發、生產經營者知識和技術水平的各類機構和個人構成的網絡與組織系統。
一是服務主體子系統。主要包括:(1)政府種業管理部門,如農業科技發展中心、種業管理部門、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等農業農村相關職能部門。(2)研究與教育機構,如各級農科所、涉農高校,這類機構集聚了優質種業創新資源,其基本職能是從事種業公益研究和人才培養。(3)種業企業,這些企業主要從事原始繁育、良種生產、良種精選、種子包裝、種子推廣、種子進出口等業務。(4)農民為基礎的經營主體,主要指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為基礎形成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5)社會組織,包括各類農學會或行業協會,主要提供品種選育、聯合育種(苗)、種業科普、輔助市場監督等服務,是公益性服務的補充力量。
二是服務資源子系統。主要包括:(1)種業科技服務主體提供的人才、裝備、種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等物質性資源;(2)種業相關的信息、知識、技術等非物質性資源。近年來,國家加大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育種創新、測試評價、良種繁育等種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夯實現代種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目前,農業農村部下屬的中國農業科學院、全國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科技發展中心、農業生態與保護總站、全國畜牧總站、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等事業單位,均是種業服務資源的供給與調配的協同主體。
三是服務平臺子系統。主要由提供種業科技服務的種質資源基地、種子繁育基地、種業托管平臺、種業大數據平臺、種業科技成果轉移服務中心等構成。服務平臺子系統一方面提供種業科技創新的物質和空間支撐,另一方面借助平臺經濟模式集成種業信息、知識、技術等非物質性資源,通過平臺實現供給需求的快速匹配,促進種業科技成果轉換效率。目前,國家搭建了種業大數據平臺、種子管理綜合業務平臺、農作物種子企業業務辦理集成平臺;同時開辟了與國際種子聯盟、國際種子檢測協會等種業相關國際組織的溝通渠道。這些平臺或服務渠道較好地促進了種業科技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了品種管理、生產經營許可管理、進出口管理效率。
四是服務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政策制度、法律法規、市場環境、創新文化等外部宏觀環境;服務環境構成種業發展的外部軟環境,影響現代種業科技創新體系的運營效率。近年來,我國密集出臺了國發〔2011〕8號、〔2013〕109號、國辦發〔2019〕56號等促進種業發展的系列政策,修訂了《種子法》,出臺《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2015-2030年)》,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公約》,營造了良好的種業發展服務環境。特別是隨著國際競爭格局的變革,中國明確了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為現代種業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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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現狀
?2.1 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成效
一是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得到了明顯加強,除了漁業種業外,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經開展了兩次農作物種質資源征集、兩次全國畜禽遺傳資源調查,并于2021年3月部署開展全國農業種質資源普查工作;此外,國家級海洋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項目已于2020年通過竣工驗收,國家作物種質資源庫已新建完工,并投入使用,這為后期的種質資源鑒定評價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種業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體現在種業遺傳育種領域研究論文質量不斷提升;農業植物品種權申請量位居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成員國首位;良種聯合攻關再創佳績,特別是綠色優質品種選育獲得突破性成果,建成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四大作物綠色優質品種示范基礎。
三是供種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除了南繁硅谷科研育種基地外,我國抓緊建設種業為主導產業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夯實供種安全保障能力;此外,隨著分子檢測標準體系和DNA指紋數據庫建設,種子質量認證能力得到提升,促進了種子質量管控水平提升和供種結構持續優化。
四是種業企業市場活力不斷增強,隨著“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的推進建設,中小種業企業向專業化領域發展,種業企業結構逐漸優化;種業企業整體實力不斷增強,無論是凈資產還是固定資產總額穩步增加。
五是種業治理體系日漸完善,表現在省級種子機構職能改革基本到位,提高了種業監管服務能力;種業法律法規密集出臺,扶持政策更加有力;此外,種業科技服務平臺建設取得新突破,實現了品種、主體、種業板塊的融合融通,開發應用場景更加貼近種業多元主體需求。
?2.2 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基礎性、公益性科技服務內生動力不足。當前,我國的育種專家等創新資源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農業高等院校,希望這些種業公益性科研機構提高種業科技創新成果的有效供給;為了推進種業體制改革,國辦發〔2013〕109號明確指出加大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投入,要求種業科研院所、農業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理論、共性技術、種質資源挖掘、育種材料創新等研究職能,并且推進種業科研院所事業單位改革。由于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科研績效難以用經濟指標衡量,并且下屬種子企業的脫鉤意味著減少了品種權轉讓收益;在原有路徑依賴和既有利益捆綁下,種業公益性科研主體的內生動力不足,許多種業科研院所、農業高等院校的主要精力仍然停留在品種選育的應用性研究,基礎性、公益性科技服務仍然沒有放在突出位置。
二是商業化育種服務體系仍未完全建成。掌握科技資源的種業科研院所、農業高等院校仍然偏好新品種選育;然而育種是小概率事件,科研團隊式的育種導向模式無法抗衡國外種業巨頭企業規模化、專業化、流水線式的品種選育效率,必須建立以種業企業主導的商業化育種體系。2013年以來,國家持續推進種業體制改革,科研院所、農業高等院校原有下屬的種子企業基本完成市場化改革,實現了與原有依托事業單位的脫鉤,鼓勵育種專家為企業育種、到企業育種。然而由于事業單位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品種選育風險等原因,種業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員有序流向企業的效果不太明顯。另一方面,雖然種業企業科研投入有所增加,但科研育種能力與種業跨國壟斷巨頭相距甚遠。事實上,目前國內種業企業只是市場競爭的主體,沒有真正成為品種選育的主體。
三是種業產學研服務主體合作融合度不高。對照圖1種業鏈,為了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的融合,必須加強產學研合作融合。就目前而言,種業產學研合作主要包括契約制、聯合體、股份合作制、共建研發平臺等模式,這些模式有效地解決了種業科技創新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對接,但由于種種原因限制了合作主體的融合度:一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益性服務主體與市場化、社會化服務主體科研能力差距造成了融合鴻溝,出現一頭熱一頭冷現象。二是產學研合作融合面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特別是采用股份合作制模式時,股權確認和科研成果歸屬均是現實難題。三是產學研合作融合存在較高的交易成本,按照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論,合作主體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育種的不確定性、資產的專用性等均會負面影響種業產學研服務主體深度融合。
四是育種科研創新成果評價體系不夠健全。農作物科研育種充滿了不確定性,并且具有公益屬性、探索性、應用延遲性、成果非物化性、效益非經濟性等特征。在現有項目申請、經費撥付、項目實施、項目驗收、成果評獎等傳統科研項目評價體系下,育種科研創新成果評價成為現實難題。有學者提出構建合理性、包容性、顯著性、高效性的績效評價模式,用以解決育種科研項目績效評價中的難題,但在實踐操作中同樣面臨可操作問題:首先是因為育種科研大多屬于基礎科學,不宜沿襲傳統科研項目評價體系;然而種業科研人員的勞動聘用關系、成果發表、職稱評審通常具有明確的年限要求,必然導致科研活動短視化策略與基礎科學研究的沖突。其次,育種成功是小概率事件,現有科研創新成果不能滿足顯性的、線性的、注重經濟績效的評價訴求,需要完善育種科研創新成果評價體系。
五是種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不完善。種業科技創新成果主要包括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種業專利、種業科技論文、新品種和植物新品種權。按照種業科技創新體制改革要求,科研院所、農業高等院校主要從事種業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應用技術研究,這些公益類科技成果可以通過技術轉讓獲得相應回報,然而這些探索性、非物化性、非經濟性的科技成果首先面臨知識產權歸屬的難題,特別是基于國家財政科研經費產出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成果歸屬單位與個人,但單位與個人之間比例如何劃分是個難題。對于種業企業而言,其最重要的科技成果就是新品種;由于品種測試到品種審定/登記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新品種產生到大規模繁育推廣的時間間隔給種業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造成了巨大困難,即一方面需要維持新品種培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培育出來的新品種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測試/審定/登記后才有可能實現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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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優化
?3.1 優化的理論基礎
對照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界定,體系構建的目的是提高種業研發、生產經營者知識和技術水平,實現手段是促進種業相關的科學知識、技術以及信息等要素向種業產業鏈滲透融合;本文把種業科技成果用作衡量種業生產經營者的知識和技術水平,進而在此基礎上探究如何通過創新資源向種業產業鏈滲透融合并實現優化配置,探究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優化路徑。選擇公共產品理論作為分析基礎,這一方面是因為種業本身的產業特點,另一方面是因為種業已經上升到與耕地并重層面,成為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公共產品最早源于薩繆爾森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詮釋,認為公共產品最顯著的特點是每個人對這個產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其他人減少該產品的消費。此后,布坎南在此基礎上進行完善,認為除了薩繆爾森描述的純公共產品外,還存在大量的準公共產品,并進一步把準公共產品分為俱樂部型和擁擠型兩類。結合圖1種業產業鏈和種業科技創新成果,繪制圖2所示的成果產品分類說明。

種業科技創新成果分類
從圖2可以看出,種業育種理論、分子育種技術、種業科技論文和政府搭建的促進種業企業集成業務辦理和種子管理的種業大數據平臺,這些科技創新成果及服務平臺具有典型的純公共產品性質。品種檢測技術、種子生產加工和檢驗技術等具有非競爭性,但可以通過科技成果轉讓將不愿意付費的種業生產經營主體排除在外,具有俱樂部型準公共產品性質。種質資源是種業科技原始創新的物質基礎,必須堅持基礎性、公益性、長期定位,但種質資源的保護需要活體原位保護和異地集中保存的物理空間,并且需要建立資金投入、資源獲取和利益分享機制,具有擁擠型準公共產品性質;類似的海南南繁硅谷等良種繁育基地同樣屬于準公共產品。在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下,種業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審定新品種、登記品種等同時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屬于種業企業等主體所有的私人產品。厘清種業科技創新成果分類,有助于確立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優化的指導思想。
?3.2 優化的指導思想
(1)樹立危機意識,推行種業戰略。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均強調了“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新糧食安全觀,確立了“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種業是農業的“芯片”,必須下決心把民族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就種業服務環境子系統而言,雖然我國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營造了現代種業發展的國內服務環境,但國際競爭格局的深刻變化使得中國向先進國家或地區引進種業關鍵創新資源的空間越來越小,我國種業有可能面臨種源“卡脖子”風險。需要樹立種業危機意識,推行國家種業戰略。
(2)突出服務效能,兼顧服務效率。在知識經濟時代,智力資本的價值貢獻逐漸高于財務資本,智力資本導向的創新績效治理范式正在逐步替代財務資本治理導向。結合現代種業科技創新成果分類,必須首先突出社會化服務體系科技創新成果的有效供給,強調種業創新的國家需求導向,為此需要強調科研院所和高校主要承擔基礎性、前沿性和公益性技術攻關研究。就種業企業而言,其主要職能補缺科研育種薄弱環節,形成“育繁推一體化”競爭格局,提高種業科技創新資源投入和產業效率。據此,現代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優化的指導思想之一是突出公益性科技服務體系創新的有效供給,兼顧市場化、社會化服務主體的創新效率。
(3)強化資源統籌,兼顧市場調節。圖2顯示除了專利制度保護下的植物新品種權、審定新品種、登記品種等具有私人產品性質,可以借助品種權轉讓量化為經濟收益,其他無論是準公共產品還是純公共產品均充分體現了種業科技創新的應用延遲性、成果非物化性、效益非經濟性等特征。為此,以市場作為科技創新資源配置主要集中于種業企業,讓眾多種業企業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但種業科技成果的分類決定了不能以市場為主作為進行種業科技創新資源的配置,否則必然造成種業產業鏈創新資源的系統性錯配。在優化現代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時,需要秉承資源統籌思想,加大種業產業鏈前端的資源投入,加強種業資源保護、育種理論和共性技術攻關的資源投入。
(4)推進主體合作,實現兩鏈融合。產業創新鏈的基本功能是有效銜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兩大體系,產學研協同創新更適合產業創新鏈的構建。種業產業鏈主要劃分為上游的科研育種、中游的繁殖與生產加工、下游的市場推廣3個部分,不同的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側重于提供不同的科技創新產品。為了更好地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必須加強不同主體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育種創新、測試評價、良種繁育、市場推廣、監管服務等環節的合作,以此促進種業相關的科學知識、人才、技術、信息等要素在種業產業鏈的合理配置,實現種業創新鏈與產業鏈的深度融合。
?3.3 優化的具體路徑
(1)做大做強公益性科技服務主體。下一步,需要聚焦種業產業鏈前端,做大做強公益性、基礎性科技服務主體,具體措施包括:一是樹立種業安全觀,根據種業國際競爭格局新變化,繼續維持水稻、小麥等農作物種業競爭優勢,加快推進畜牧、水產、林果、花卉等種業補短板工程。二是增設種業科技基礎研究項目,加大種業理論、共性育種技術、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等領域的公共投入。三是發揮引導基金的杠桿效應,探索成立種業創新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投向種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或重大科研攻關項目。四是加強種業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鼓勵學科優勢高校增設生物育種專業,瞄準全球種業產業競爭高地培養專業人才。
(2)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開發。種質資源是種業科技創新的物質基礎,一是需要圍繞規劃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貫徹規劃體系建設及布局,分解具體目標任務。二是除了農作物外,協同推進漁業、畜牧、林果等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工作,抓緊種質資源庫建設。三是充分利用國內和國際兩種資源,有序推進國外種業資源引進與交換工作,豐富種質資源的多樣性。四是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發掘開發,加快種質資源表型精準鑒定、全基因組水平基因型鑒定的基礎研究。五是完善作物種質信息網,擴大種質資源共享范圍,完善采集、提交、鑒定、展示、分發和利用機制。
(3)優化種業科技創新評價機制。在傳統科研項目模式下,無論是科研院所還是高等院校,更多關心的是論文發表和項目驗收。下一步需要遵循失敗學習、失敗創新理念,優化科技創新評價機制。一是鑒于種業基礎研究的長期性、積累性、不確定性等特點,改變重數量、輕質量,重眼前、輕長遠的成果評價導向;采用匿名同行評議方法,更加關注成果的長期綜合影響。二是完善評審程序,設立評審專家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申訴制度、監督制度,避免傳統項目評審容易出現的“圈內人”現象,力求客觀、公正、公平。三是突出種業科技創新成果的有效供給,鼓勵原始創新,貫徹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評審,打破科研育種低水平重復現象。
(4)促進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深度融合。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主要劃分為4類:一是政府種業管理部門,二是公益型主體(科研院所和高校),三是市場化主體(種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四是社會化主體(農學會、行業協會等)。下一步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促進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的深度融合。首先是明確4類主體主要承擔的創新職能,即公益型主體主要提供種業科技創新的公共產品,市場化主體主要開展種子繁殖、生產與市場推廣,政府主要承擔資源統籌和監管服務,社會化主體主要履行輔助促進職能。其次是價值、利益為基礎,采用聯合經營、股份合作、平臺共建等多種合作模式,謀求種業智力資本和財務資本的可持續增加。最后是以種業引導資金的基金化運作為突破點,通過科技金融創新模式,促進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主體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
(5)提升種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保障能力。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是提升種業科技創新效能效率的關鍵所在,下一步需要著重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種業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對于利用財政資金獲得的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生產加工或檢驗技術,需要事先明確單位與個人之間知識產權的歸屬比例。二是探索種業科技成果托管運行機制,無論是種業基礎研究、科研育種還是品種權轉讓,都需要經歷較長的時間;探索形成“政府助推、合同約定、市場化運作”的種業科技成果托管運行機制,提高科技成果供應方和需求方的匹配效率,加速種業科技成果轉化。三是構建全國性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平臺,目前已經建成滿足農作物種業業務辦理的種業大數據平臺、促進種業科技成果轉讓的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下一步要加速推廣平臺的應用場景,完善種業成果發布、種業價值評估、成果交易簽證、糾紛處理等相關制度建設,真正構建全國性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平臺。(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現代種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優化研究》
◆作者:蔡瑞林 王英姿
◆單位:常熟理工學院商學院;蘇州農業現代化研究中心
◆刊于《中國種業》2022年第5期8-13頁 轉載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