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合舉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揭曉活動,公布2021年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的案件是: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侵害英烈名譽、榮譽刑事第一案;“10·18”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中國證券集體訴訟第一案;民法典“自甘風險”適用第一案;人臉識別第一案;吳春紅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種子套牌侵權糾紛案;綠孔雀預防性保護公益訴訟案。
種業入選案件簡介
基本案情:金地公司為水稻新品種“金粳 818”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親耕田公司未經許可,在微信群內發布“農業產業鏈信息匹配”尋找潛在交易者,收取會員費后提供種子交易信息,與買家商定交易價格、數量、交貨時間后安排送貨。金地公司訴請判令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侵權種子并非親耕田公司直接銷售,其系幫助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訴請。親耕田公司上訴后,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親耕田公司在網絡平臺發布種子銷售信息,與購買者協商確定種子包裝方式、價款、數量、履行期限等交易要素,銷售合同自合意達成時即成立,應認定親耕田公司構成銷售侵權而非幫助侵權;親耕田公司并非農民,其發布和組織交易的種子亦遠超農民自繁自用合理規模,其所提“農民自繁自用”不侵權抗辯不能成立。
參考親耕田公司宣傳資料,綜合考慮侵權情節,可推定其侵權獲利超出100萬元;考慮其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銷售白皮袋侵權種子,屬侵權行為情節嚴重,且拒不提供相關賬簿,依法應適用懲罰性賠償,故以其侵權獲利作為賠償基數,從高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全額支持權利人300萬元訴請。
推薦理由: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本案是打擊種子套牌侵權、凈化種業市場的典型案件。侵權人借助互聯網信息平臺組織銷售白皮袋種子,以“農民”“種糧大戶”等經營主體名義掩護侵權,行為方式隱蔽、侵權手段翻新。
人民法院秉持強化品種保護的司法理念,嚴厲打擊和制止種子套牌侵權行為,在本案中準確界定平臺經營行為性質,充分應用事實推定適時轉移舉證責任,揭開侵權人的“農民偽裝”,依法認定侵權行為和侵權獲利,并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從高確定賠償數額。
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宣傳活動已成功舉辦四屆。本次評選活動自2021年12月3日正式啟動,通過對全國法院2021年審結的各類案件進行篩選和初評,選出40個候選案例展開網絡投票,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經過為期十天的投票,共收到網民投票1.2億張。經專家委員會評選,并綜合網民投票結果,最終評選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來源丨央視新聞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