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公安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對外宣布:成功破獲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抓獲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嫌疑人2名,端掉生產、銷售“套包”種子窩點5個,依法扣押偽劣稻谷種子10.5噸及涉案車輛2臺(tai),有效(xiao)防止了春(chun)耕期間偽劣種子(zi)流入農戶、禍害農民。
掇刀團林
發現售賣的“套包”種子
2月底,大地復蘇,正是春耕好時節,市公安局荊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治安大隊與轄區相關部門開展種子聯合執法。在團林鋪鎮某農產品市場,民警接到群眾舉報:該市場一種業門店銷售的外包裝印有“×××雜7號”的水稻種與安徽某種業公司的(de)“××絲苗”水稻種為相同品種,涉嫌銷售“套包(bao)”種子。
接到舉報后,該局治安大隊迅速組建工作專班,開展偵查工作。同時,民警與安徽某種業公司取得聯系,經鑒定該門店銷售的“×××雜7號”種(zhong)子(zi)與安徽某種(zhong)業公司種(zhong)子(zi)確為相同品(pin)種(zhong)。
很快,民警查清了(le)該(gai)門店基本(ben)情況:該(gai)門店位于多(duo)輝農產品市場農資一街,老板鄧(deng)某喜(xi),沙洋縣人,從事(shi)種業生意多(duo)年,曾因(yin)銷售假種子(zi)多(duo)次(ci)被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民警通(tong)過外圍調查和實(shi)地(di)走訪,發現(xian)鄧(deng)某喜(xi)門店囤貨(huo)很少,另(ling)有一輛福特大面(mian)包(bao)車和一輛廂式貨(huo)車作為銷售運(yun)輸車輛,民警懷疑其還(huan)有秘(mi)密(mi)倉庫。
沙洋沈集
找到“套包”種子倉庫
為了不(bu)打草(cao)驚(jing)蛇,民警對(dui)運貨的兩輛車進行了跟蹤調查,很快(kuai)查清了鄧某(mou)喜在沙洋(yang)縣沈集鎮某(mou)家具門(men)店和(he)多輝農(nong)產品市場某(mou)門(men)店的兩處倉庫(ku)。
3月1日,專班民警兵分兩路采取行動:一路前往多輝農產品市場鄧某喜的門店進行突擊檢查,一路前往鄧某喜的沈集倉庫處蹲守,防止其將種子轉移或銷毀。在多輝農產品市場某門店,民警查獲一包放在桌上當樣品的“×××雜7號”種子,另在福特大面包車內查獲600袋“×××雜7號”種子;與此同時,另一組民警在沈集倉庫內查獲100袋“×××雜7號”稻谷種子,兩處種子共計6600斤。
此外,通過對周邊的調查走訪,民警還獲取一條重要線索:“×××雜7號”種子(zi)是鄧(deng)某(mou)喜從東寶區子(zi)陵鋪鎮劉(liu)某(mou)處拖回。
東寶子陵
搗毀生產“套包”種子窩點
順藤摸瓜。專班民警趕到子陵鋪鎮湖北某農業科技有限(xian)公司,現(xian)場空(kong)無(wu)一人,公司車(che)間地面堆放著大(da)量未(wei)包裝的(de)稻種。
經傳喚審查得知,該公司法人劉某曾為湖北某高科種業有限公司荊門子公司生產部副經理,對生產“××絲苗”水稻種的技術非常了解。2016年,劉某注冊成立了湖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未取得“主要農作物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生產“××絲苗”水稻種。為逃避偵查,劉某將自己生產的水稻種包裝成“×××雜7號”等(deng)品牌進行銷售,而鄧某喜就(jiu)是他(ta)的一(yi)個客戶(hu)。
3月3日,鄧某喜懾于壓力,主動到掇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投案自首。據查,2019年,鄧某喜發現市場上“××絲苗”種子品種好,深受農民喜愛,但鄧某喜并無經營該品種的代理權。得知劉某生產“××絲苗”種子并包裝成“×××雜7號”銷售后,鄧某喜聯系上劉某,從此改售“×××雜7號”,并要求工作人員在推銷時告知農民“×××雜7號”包裝的(de)實(shi)為“××絲苗”種子。
警方現已查明,鄧某喜在明知劉某未取得“主要農作物生產經營許可證”并私自生產和包裝“×××雜7號”“××273”等品牌稻谷種子情況下,多次從劉某處購入“×××雜7號”“××273”稻谷種子。2019年以來,他共銷售“×××雜7號”稻谷種子1.9萬余斤、“××273”稻谷種子3.6萬余斤,從中非法獲利35萬余元。
目前(qian),犯罪(zui)嫌疑人鄧某喜(xi)、劉某因涉嫌生(sheng)產(chan)、銷(xiao)售偽劣產(chan)品罪(zui)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zheng)在(zai)進一步偵辦(ban)中(zhong)。
(來源:荊門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