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正值莊稼生長的關鍵期,平度三位農民花了2.8萬元從一家種子公司購買了大蔥種子“F”(代稱)種下之后,卻發現大蔥出現大面積的葉面枯黃、連體、裂皮現象,當年種下種子“F”的地塊幾乎顆粒無收,三位農民共損失三十余萬元。經青島市種子站專家現場調查鑒定,該大蔥種子系不合格種子,2016年11月,平度法院判決種子公司賠償三菜農經濟損失共計34.6萬余元。但該種子公司法人鐘某不服判決多次上訴,被各級法院駁回后,仍以各種理由惡意拖延、規避執行,2018年11月,法院執行(xing)干警將鐘(zhong)某堵在家中(zhong)并拘傳到(dao)庭,最終鐘(zhong)某同意履行(xing)義務,該案已于近期結案。
種子種下后卻沒有收成
劉某、劉某某和李某三人為平度市某鎮村民,平時以種植各類農作物維持生計,在2015年9月,劉某等三人從鐘某的種子公司購進大蔥種子“F”100桶,每桶單價280元,共計28000元。購種后,三人將該蔥種種植在位于平度市某村的一百余畝承包土地上。除此之外,三人還從其他種子公司購進另外的大蔥種子“A”(代稱)種在另外的大約百畝土地上。本以為種下種子之后來年可以獲得豐收賣個好價錢,想不到種在地里的種子“F”卻出現了問(wen)題(ti)。
劉某和劉某某介紹,他們在村里租賃土地,總共種植了200畝大蔥。其中約100畝使用大蔥種子“A”,長勢良好;100畝使用大蔥種子“F”,長勢卻與經銷商介紹的不符,他們在種植種子“F”后發現(xian)該(gai)蔥(cong)種不耐(nai)熱,抗菌能力差,葉面不整齊(qi),出現(xian)雙顆、裂(lie)皮等。長勢不好(hao),必然賣不出去(qu),因(yin)為這枯萎的(de)百畝(mu)大蔥(cong),劉某三人幾(ji)乎要賠個(ge)精光。于(yu)是三人開始尋(xun)求維權,向(xiang)專業技術部門求助,看(kan)看(kan)問題(ti)到底出在哪里。
一查發現種子標簽有問題
2016年8月,平度種子站邀請青島市種子管理站有關專家、平度市農業局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現場查看,使用大蔥種子“A”的地塊生長良好,使用大蔥種子“F”的地塊生長不良,大蔥葉子枯黃,葉鞘部不緊湊,蔥白長度平均25~26厘米,與包裝罐標注的“蔥白長度達45厘米”不相符。經(jing)查詢,種植戶提供的(de)與包(bao)裝(zhuang)罐上(shang)標(biao)注的(de)種子(zi)產地是亞洲(zhou)某(mou)國,但沒(mei)有(you)進出口經(jing)營許(xu)可(ke)證(zheng)號、檢疫證(zheng)號;標(biao)注的(de)生產經(jing)營許(xu)可(ke)證(zheng)號沒(mei)有(you)登記;該品種大蔥種子(zi)在當地農業主管部(bu)門(men)沒(mei)有(you)備案。
據(ju)介(jie)紹(shao),根據(ju)《種(zhong)(zhong)子(zi)法》第(di)三(san)(san)十三(san)(san)條(tiao)第(di)三(san)(san)款(kuan)規(gui)(gui)定(ding)(ding),“禁止任何單(dan)位(wei)和(he)個人無種(zhong)(zhong)子(zi)生產(chan)(chan)經營許(xu)(xu)可(ke)證或者違(wei)反種(zhong)(zhong)子(zi)生產(chan)(chan)經營許(xu)(xu)可(ke)證的(de)(de)規(gui)(gui)定(ding)(ding)生產(chan)(chan)、經營種(zhong)(zhong)子(zi)。禁止偽造(zao)、變(bian)造(zao)、買(mai)賣、租(zu)借(jie)種(zhong)(zhong)子(zi)生產(chan)(chan)經營許(xu)(xu)可(ke)證”。第(di)四十一條(tiao)第(di)四款(kuan)規(gui)(gui)定(ding)(ding),“銷售進口種(zhong)(zhong)子(zi)的(de)(de),應(ying)當(dang)附(fu)有進口審批文(wen)號和(he)中文(wen)標(biao)簽”。第(di)四十九條(tiao)第(di)三(san)(san)款(kuan)第(di)二條(tiao)規(gui)(gui)定(ding)(ding),“質量(liang)低于(yu)標(biao)簽標(biao)注指(zhi)標(biao)的(de)(de)”為劣種(zhong)(zhong)子(zi)。相關技術部門(men)根據(ju)現場調查情況(kuang)和(he)查詢結(jie)果,可(ke)認為該種(zhong)(zhong)植(zhi)戶使(shi)用的(de)(de)大(da)蔥種(zhong)(zhong)子(zi)是不合格種(zhong)(zhong)子(zi)。
種子公司惡意拖延被強執
在權威部門提供的檢測鑒定結果出來之后,三人于2016年9月向平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讓種子公司賠償損失,包括緊急損失333320元及鑒定費13000元。面對(dui)相關(guan)證據,被(bei)(bei)告(gao)(gao)鐘某辯稱,在接(jie)到起(qi)訴狀之(zhi)前,原(yuan)告(gao)(gao)方(fang)面從來沒有告(gao)(gao)知大(da)蔥(cong)種(zhong)子(zi)有質量問題;原(yuan)告(gao)(gao)應當出(chu)具證據證明(ming)該地(di)塊種(zhong)植的(de)大(da)蔥(cong)是在被(bei)(bei)告(gao)(gao)處購買的(de)大(da)蔥(cong)種(zhong)子(zi);被(bei)(bei)告(gao)(gao)的(de)大(da)蔥(cong)種(zhong)子(zi)雖(sui)然有“產地(di)某國”的(de)標識,但并(bing)不是說明(ming)該種(zhong)子(zi)就是從該國進口(kou)的(de)種(zhong)子(zi),也沒有載明(ming)是原(yuan)裝進口(kou)種(zhong)子(zi)。要求駁回原(yuan)告(gao)(gao)的(de)訴訟請求。
平度法院認為,被告對此雖然予以否認,但沒有提交相反的證據予以抗辯。平度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判決,判決某種業公司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333320元及鑒定費13000元。判決后,種子公司不服,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駁回上(shang)訴(su),維(wei)持原判。
執行期間,該種(zhong)子公司(si)不服判(pan)決申請再審,經省高院(yuan)再審,均予(yu)以駁回(hui),判(pan)決結果已最終確定,但被(bei)執行人仍拒不履(lv)行判(pan)決義務,以各種(zhong)理由(you)惡(e)意拖延、規避(bi)執行。面對此(ci)情形,平度法(fa)院(yuan)將鐘某列為失信被(bei)執行人。
2018年11月,執行干警們提前摸熟了失信被執行人鐘某住所周邊的鄉村小道。干警們從被窩中叫起“老賴”,對長期拒不履行、規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鐘某居所進行搜查。經過多方努力,執行干警將鐘某堵在家中并拘傳到庭。執行干警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不僅其個人將面臨被拘留的處罰,也會對公司營運產生嚴重不利影響。鐘某意識到形勢的嚴峻,立即向三位申請執行人道歉。在執行干警的主持下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當日交納執行款9.8萬元,承諾剩余25萬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qian)一次付清,為保證能按時足額履行(xing)義(yi)務,自愿(yuan)以(yi)個人所有(you)的二(er)層樓房(fang)作為執行(xing)擔保。
記(ji)者近(jin)日從(cong)平度法院了解到(dao),鐘某已將剩(sheng)余案款交(jiao)付,本案已結案。
(來源(yuan):半島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