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其中包括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上訴案。從2019年1月1日起,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提起上訴的,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理。(北京晚報 2018年12月30)。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京揭牌。
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是種業發展的生命線,在育種創新日益重要的形勢下,加強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刻不容緩!一方面,表示國家十分重視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另一方面,今日種子市場品種侵權亂象已經到了非大力整治不可的地步了。
種業大事:最高法院成立(新品種)知識產權法庭

歷史的看,中國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經歷這么幾個時期:
一是,育種材料靠“送”。科研人員在“共產主義教育”教育環境下,長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科技界倡導資源共享,提倡互通有無,育種材料友好贈送,確實培育出不少轟動全國的大品種來。
二是,優質資源靠“偷”。以《種子法》頒布為始進入市場經濟以后,育成新品種有了“價格”和“成果”標識,在金錢和榮譽的誘惑下,突然間冒出了成百上千的“育種家”,在海南繁育試驗場,在西北制種基地,甚至跑到國外去,從事這種“偷”育種材料培育品種的人多了去了。
三是,培育品種靠“仿”。在提倡知識產權保護形勢下,在缺乏科技創新的環境下,在金錢和榮譽的誘惑下,快速培育新品種靠“仿”。注意一下今天種子市場“井噴”出來的大多數品種類型單一,品種同質化嚴重。例如玉米、水稻品種有一半與近似品種的遺傳相似度高于90%。
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任重道遠!
(來源:佟屏亞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