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綜〔2018〕93號
有關市、縣(區)農業局、財政局、人保財險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有效化解水稻制種自然災害風險,保障農民利益,穩定糧食生產。經研究,2018年繼續按照《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關于做好2017年水稻種植(制種)保險工作的通知》(閩農計〔2017〕63號要求,開展我省水稻制種保險工作。今后,若無出臺新的政策,水稻制種保險均按閩農計〔2017〕63號文通知要求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