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種管函〔2017〕23號
湖北省種子管理局關于2017年秋播種子市場督導情況的通報
各市、州、縣(區)種子管理局(站):
為維護種子市場秩序,保障秋播用種安全,我局印發了《關于加強秋播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鄂種管函〔2017〕18號)、《關于開展2017年秋播種子市場督導檢查的通知》,分別于9月13-22日、10月10-13日組織4個督導組對11個市州的秋播種子市場監管工作進行了督導,隨機查看了12個縣(區)的城區、10個鄉(鎮)的部分種子經營場所。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當前種子市場概況
總體呈現種子數量充足、價格穩中有降、銷售推遲的趨勢。
(二)價格穩中有降。油菜種子價格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統供縣市降幅較大,雜交油菜種子大多為5.5-8元/袋、常規油菜4元/袋,降幅在10%以上。小麥種子價格較往年下降0.1-0.3元/斤,積壓種子可能進一步降價促銷。
(三)未審品種銳減。通過各地一如既往的高壓態勢,加上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工作有序開展,未審先推行為大幅減少。
二、各地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農業部和省農業廳關于加強秋播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籌劃,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秋播種子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部署工作。各地都成立了秋播種子(農資)監管領導小組或工作專班,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班人員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同時,因地制宜的制定了本轄區監管工作方案,對轄區監管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和安排。
(二)加大宣傳培訓,提升法律意識。各地在秋播種子市場啟動之前,通過舉辦種子監管培訓班、種子經營法制培訓班等形式,有計劃地開展了種子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一方面宣傳、普及新《種子法》及配套規章,提升管理人員素質,提高執法水平;另一方面及早勸導種子經銷商誠信守法經營。武漢市、荊門市開展了多次種子經營戶培訓班,警示經營者要規范經營。武漢市印制《種子法及其配套辦法》2000余冊,免費分發給執法人員和生產經營者。黃岡市通過媒體宣傳推介,引導農民科學選種。十堰市、襄陽市分別在《行風熱線》、《襄陽三農》欄目通過專訪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提升對依法治種重要性的認識。
(三)嚴控種子質量,落實“一樣雙檢”。各地強化種子質量監管,加大市場抽檢力度,落實“一樣雙檢”工作,武漢市5個區共抽取了42個油菜樣品,都按照“一樣雙檢”的要求開展檢測;黃岡市對秋播種子市場進行全面抽檢,同時接受縣、市的送檢,為種子質量保駕護航。
(四)推進網上備案,防控風險種子。各地結合備案工作,開展摸底調查、預警巡查,及時了解各地經銷商的銷售品種、來源、數量、銷售去向等情況,對發現有違法經營苗頭的種子企業、城區批發商,及早實施約談告誡,對部分品種實施了預警勸退。東西湖區、竹山縣積極組織開展網上備案,通過“上機”培訓,入戶指導,網上備案初期工作基本完成,同時強化服務,推進后續網上備案信息更新工作。
(五)強化依法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各地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普遍開展了2-3次種子市場檢查,通過查資質、查品種、查質量、查授權、查標簽、查檔案,規范市場經營秩序,震懾違法對象,保障用種安全。十堰市、襄陽市種子管理局加強了對所屬縣市區種子監管的督導力度,成立專班,與縣市區聯合開展區域性種子打假專項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各地加大種子市場監管力度,依法行政,履職盡責,成效顯著,但未審先推、標簽不規范、生產經營檔案不全等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對新修訂的《種子法》及配套規章理解不透徹,對違法行為的定性把握不夠準,須進一步加大學習、培訓力度;部分地方網上備案工作落實情況不理想,須繼續推進,常抓不懈。下一步,各地要按照《種子法》、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相關要求,依法全面履職盡責,保障農業用種安全。
(一)強化責任,提高認識。各地要站在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綠色農業、確保用種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市場監管,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大《種子法》及配套規章的宣傳培訓,提升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打擊侵權行為,保護品種權人、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落實“一樣雙檢”,嚴控種子質量。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子市場監管和品種保護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7〕3號)和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冬季行動的通知》(鄂農辦函〔2017〕92號)等文件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擔當意識,切實落實種子市場監管屬地和主體責任,確保秋播用種數量安全、質量安全和品種安全。
(二)依法查處,消除隱患。對上級轉辦的案件、糾紛,各地務必高度重視,按照屬地原則,及時安排人員組成專班進行查辦,在要求的時間內上報查辦進展情況,不得推諉、拖延、謊報、瞞報。案件辦理做到程序合法、證據充分、定性準確,將種子案件辦成“鐵案”。糾紛調處要細致耐心、公平公正,明晰合法權利、告知維權途徑,依法組織專家開展種子質量田間現場鑒定,組織糾紛各方進行調解,留存調解協議(調解記錄)備查。對糾紛要積極妥善處理,力爭在萌芽狀態予以平息,防止事態擴大,影響農村穩定。
(三)順應形勢,創新模式。隨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種子電商、農業合作社、種子超市等新型經營主體不斷呈現,雙隨機一公開、“一樣雙檢”、引種備案、生產經營備案、非主要農作物登記、二維碼等工作逐步推進,對種子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各地不得“推、等、靠、拖”,要積極探索工作方法、創新監管模式、更新知識儲備、提升工作能力、全面履職盡責,為我省種業健康、快速發展保駕護航。
湖北省種子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