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從科學界定成果權屬、規范成果處置、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制度等方面,對農業部屬單位科技成果工作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促進科研院所成果轉移,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保障成果轉化工作健康發展。
在促進科研院所成果轉移方面,《細則》對成果權屬、成果完成人、成果處置、成果轉移、成果管理作出了規定。在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方面,《細則》對主要貢獻人員激勵、持股成果轉化等方面作出規定,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及科技人員兼職兼薪作出明確規定,沒有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