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儲備工作專題調研的通知
浙種〔2016〕91號
各市、縣(市、區)種子管理站:
我省是自然災害多發省份,臺風活動頻繁,部分年份高溫干旱嚴重,農作物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受災。自2008年實施浙江省《農作物種子儲備管理辦法(試行)》以來,儲備種子在受災補播、風險缺種時,為恢復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新修訂《種子法》要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種子儲備制度,主要用于發生災害時的生產需要及余缺調劑。經向省法制辦咨詢,省級儲備任務可以由省、市、縣三級共同承擔。為此,我省將在修改《浙江省實施<種子法>辦法》的基礎上,組織修訂浙江省《農作物種子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為盡快做好辦法修訂工作,決定開展種子儲備工作專題調研,請各市、縣(市、區)圍繞調研提綱(詳見附件1)做好區域內調查摸底,提出做好儲備工作建議,省站也將選擇部分市、縣進行調研。各市、縣(市、區)務必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認真統計測算,填寫好附件2-4,并于12月25日前將調研報告及附件2-4報市種子管理站(2017-2019年需要儲備種子數量須經農業主管部門同意),由市種子管理站統一匯總并形成全市調研報告,于12月30日前報我站儲備南繁科。
附件:
1.調研提綱
2.2014-2016年各類作物播種面積統計表
3.2017-2019年各類作物播種面積預測表
4.2014-2016年各類作物受災情況統計表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6年12月9日
抄送:廳辦公室、計財處,陳利江副廳長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6年12月 1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