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國慶黃金周,本是休閑娛樂的日子,河南溫縣的高大媽卻因為一場交通事故在家養傷。原因是高大媽從鎮里騎自行車回家,在與一輛汽車會車時翻到了路邊的溝里。細追究是高大媽從鎮里回家必經的鄉道近一半寬的路面被農民“曬玉米”占用了。
毫無疑問,在馬路上曬谷物的行為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不僅影響道路交通的通暢,而且容易引發車禍。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講,農民在公路上曬谷物屬于違法行為,一旦引起交通事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等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
針對農民在馬路上曬谷物行為,各地交通等部門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還沒有從根本上杜絕。一到收獲季節,幾乎各地都存在谷物“搶”路的現象。從表面上看,農民之所以選擇在馬路上曬谷物,主要是能夠快速曬干谷物,提高效率,節省在曬谷物環節上的成本。從根本上講,則是農村曬谷場的荒廢,導致農民沒有合適的場地曬谷物,逼得農民不得不在公路上曬。
在過去,幾乎每個行政村、村民小組都有屬于自己的曬谷場,供村民在收獲季節集中晾曬谷物。如今,絕大多數村莊的曬谷場不是荒廢掉了,就是被當成集體土地賣掉了,或者已經蓋上了房屋,又或者復墾為耕地。農村沒有了公共曬谷場,才有了全國性的玉米“搶”路、小麥“搶”路現象。
要切實杜絕玉米“搶”路現象,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關鍵不是直接禁止農民在公路上曬谷物的行為,而是要彌補歷史欠賬,重建農村的公共曬谷場,或者增加一些烘干設施,讓農民不再為曬谷物發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