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關于對巴彥淖爾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等3個種子檢驗機構進行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的通知》(內農牧種植發[2016]167號)文件要求,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以下簡稱《準則》)、《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考評工作規范》和質量體系文件,考評小組于2016年06月13日至06月15日,對巴彥淖爾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技術能力、儀器設備和管理體系運行等情況進行了現場審核,重點核實了申請材料描述與實際執行情況是否相符。考評組依據準則,對照管理體系核查表,采取聽、看、查、問等方式,對中心進行了全面評審。查閱了人員檔案、儀器設備檔案、樣品管理檔案、檢驗報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記錄,等內容現場詢問檢驗員,有關知識內容,觀察了從檢驗樣品接收、傳遞、檢測到檢驗報告形成的全部過程,確認了申請檢驗項目范圍。考評組針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與中心全體人員進行了座談,詳細了解了中心各類崗位人員對準則,體系文件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的理解程度,現場考核了授權簽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