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辦 公 室 文 件
桂農業辦發〔2016〕4號
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柑橘種苗市場監管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業局(農委):
為規范柑橘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確保我區柑橘產業健康發展,我廳將開展柑橘種苗市場監管行動,現將《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柑橘種苗市場監管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聯系人:羅陳鷹,聯系電話:18807714168。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
2016年1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發:自治區植保總站、自治區水果總站。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發
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柑橘種苗市場監管方案
柑橘是我區重要的經濟作物,目前我區柑橘產業發展迅猛,種植面積不斷擴大,柑橘種苗的交易日趨活躍,一些假劣種苗乘機進入市場,給果農帶來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為切實加強我區柑橘種苗管理,確保柑橘用種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管理、檢打聯動、部門協同、標本兼治”原則,以種苗銷售集散地、種苗生產基地為重點區域,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銷售假劣種苗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通過嚴格柑橘種苗經營許可管理,把好市場準入關,開展柑橘種苗市場檢查和柑橘種苗生產基地巡查,掌握柑橘種苗生產經營情況,查處無證經營、銷售假劣種苗、標簽不規范、不按規定建立經營檔案等違法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力爭柑橘種苗市場秩序盡快好轉。
三、行動內容
(一)開展柑橘種苗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各市、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柑橘種苗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一是檢查柑橘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種子法》規定辦理許可證,對未辦理許可證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辦理許可證,整改還是無法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允許其生產的柑橘種苗上市交易;二是檢查已經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的資質條例是否發生變化,對已經發生變化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注銷其許可證;三是檢查企業生產經營檔案,要求其按《種子法》規定建立和保存包括種子來源、產地、數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和有關責任人員等內容的生產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四是對企業所經營的柑橘種苗抽樣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檢測,對檢測出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要求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合格后的種苗才能上市。
(二)開展柑橘種苗生產基地巡查。各市、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柑橘種苗生產基地檢查,全面、準確掌握生產地點、品種、面積、接穗來源等信息。檢查各柑橘種苗生產單位是否具備網室或者大棚等隔離設施,對生產條件未達到規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特別是要檢查其接穗來源情況,確保其接穗來源于健康種苗,規范其采穗相關手續,依法開展生產活動。
(三)開展柑橘種苗市場專項檢查。各市、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在柑橘種苗銷售旺季,本轄區內開展對種苗銷售市場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經營單位是否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或進行經營備案、經營檔案是否建立健全、標簽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具有植物檢疫證書,嚴格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四)開展案件查處及公開。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據《種子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果樹種苗管理辦法》規定,對檢查發現的、社會舉報投訴的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對于大要案要進行掛牌督辦,并按照《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要求,公開辦結案件信息。對地方保護嚴重、不作為、亂作為、參與違法經營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上級主管部門要按照《種子法》第70條規定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實力量,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統一指揮協調,上下聯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加強法律學習。《種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修訂頒布,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經營備案、標簽規范、處罰力度等方面均做了調整。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要加強對《種子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果樹種苗管理辦法》的學習,規范運用法律法規開展柑橘種苗市場監管工作。
(三)規范執法程序。檢查和抽樣程序合法規范是案件查處的關鍵。抽樣操作程序務必嚴格規范,妥善留存取證、送達等證據,確保證據鏈完整、可追溯。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柑橘生產經營企業、銷售門店以及種植戶的宣傳培訓,重點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柑橘黃龍病危害等內容,提高經營者守法意識、使用者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種植戶從正規渠道購買健康種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