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瓊府〔2014〕6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加強海南農作物育制種基地建設和管理,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穩步構建產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體系,結合海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劃建設好國家南繁育種科研基地
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負責、充分發揮南繁單位重要作用的總體要求,以耕地保護為前提,以改造提升現有基地、高標準建設新基地為主要任務,以強化監管和提升服務能力為重要保障,通過加強基礎建設、完善制度設計、創新運行機制、強化政策服務,力爭用5-10年時間,把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打造成服務全國的用地穩定、運行順暢、監管有力、服務高效的現代科研育種大平臺,為現代種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墾總局、省法制辦)
劃定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將三亞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適宜南繁科研育種的26.8萬畝耕地,劃為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實行用途管制,納入基本農田進行永久保護。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保護區耕地明確到具體農戶,落實到具體田塊。加強對保護區用地的支持、保護和管理,將其納入所在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和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將保護區耕地整體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省農墾總局、三亞市政府、樂東黎族自治縣政府、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
規劃建設南繁科研育種核心區。按照“三片兩區”(“三片”即三亞片、樂東片、陵水片;“兩區”即現有基地區、新建基地區)的整體布局,規劃建設5.3萬畝南繁科研育種核心區。采取征租結合、以租為主的用地機制,按比例配套設施建設用地,改造現有2.8萬畝基地核心區,新建2.5萬畝基地核心區,確保核心區路相通、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科研、信息、生活、服務設施相配套,達到育種科研的基本需求。(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墾總局)
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礎上,充分調動海南及南繁各省、各單位和社會資本投入南繁建設的積極性,構建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的市場化服務機制和多元化投入機制。對成建制規模化提供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的村委會給予支持,優先安排供地農民用工、加大供地農民轉崗培訓力度、民生工程優先照顧等措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農墾總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加強南繁工作管理。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南繁工作管理職能,省、南繁市縣、重點南繁鄉鎮分別建立工作機構,負責南繁管理、服務和國務院部署的其他工作。積極會同南繁各省工作管理機構,建立職責清晰、管理順暢、運轉高效、服務到位的南繁管理工作新格局。(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農墾總局)
二、加快培育現代種業龍頭企業
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并購和參股等方式,進入農作物種業;鼓勵種子企業間的兼并重組,強強聯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聚集;鼓勵具備條件的種子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
支持大型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牽頭或參與組織實施種業應用研究和產業化項目,建設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種子生產基地,打造“育繁推一體化”的種業龍頭企業。大力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建設種質資源庫,引進國內外先進的育種技術、裝備和高端人才,開展現代生物技術育種;支持建設大型現代化種子加工中心,購置和使用先進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倉儲、運輸設備等技術裝備,提升種子質量;支持建立科研機構和隊伍,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突破性優良品種。(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政府投資建設的研究中心、研發平臺、重點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放共享;開通品種試驗綠色通道,對“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按照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標準進行的新品種試驗結果給予認可,該新品種試驗結果可以直接申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三、完善種業科研體制機制,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完善科研成果保護和共享機制。明確科研成果產權歸屬,提高對科研人員的獎酬比例,在有條件的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種業科研成果機構和科研人員權益比例確定試點。鼓勵將科研成果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或上市公開交易。建立海南種業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辦法,禁止私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開展人才合作,對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應給與獎勵和幫助。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或進行創新創業。改變農業科研人員職稱評定的論文導向機制,將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參照有關政策解決進入企業科研人員的戶籍問題。(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四、加大種業人才培養和種業基礎性及公益性研究
加強高等院校農作物種業相關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教學、科研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機制;利用南繁育種專家資源和高等院校教學資源,加大繼續教育和培訓力度;公開招聘國內外領軍人才,打造一批高水平科研團隊,逐步形成海南農作物種業人才培養梯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科技廳)
加強國家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編制瓜菜、熱帶作物、熱帶水果、水稻等海南主要農作物良種重大科研攻關規劃,制定主要造林樹種、珍貴樹種等林木中長期育種計劃。(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林業廳)
推進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開展熱帶、亞熱帶作物種質資源搜集、保護、鑒定、育種材料的改良和創新,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和應用技術性研究以及常規作物育種、無性繁殖材料選育等公益性研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農業廳)
省財政加大對農作物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對生物育種產業的扶持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五、加強農作物品種管理和種子質量監督檢驗
加強省、市縣種子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種子行政管理、行政處罰和質量監督檢測檢驗的機構。(牽頭單位:省編辦;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建設和完善省、市縣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配備設施設備,保障工作經費,建立種子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制度和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制度,切實提升我省種業管理的能力。建設省級農作物品種試驗站、抗性鑒定站、新品種引進示范場,形成覆蓋不同生態區的農作物品種試驗網絡體系。(牽頭單位:省農業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科學制定品種審定標準,規范品種審定行為,強化基地、市場和品種管理,加強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檢測和檢驗檢疫等工作,健全品種退出機制。依法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強化行政許可后的監督管理,建立許可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和生產經營信息報告制度。加強種子市場監督,嚴厲打擊未審先推、無證生產、搶購套購、套牌侵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在優勢生產市縣建設新品種引進示范場,開展新品種展示示范,加快突破性優良品種推廣。對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新品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育種者成果獎勵。建立農作物種業信息服務平臺,推進物聯網技術應用,引導種子企業建立覆蓋生產、加工、流通各環節的種子質量可追溯系統。充分發揮種子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重點開展種子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推進企業間、行業間的省內外和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工商局)
六、加快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及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實施南繁基地管理條例、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修改完善《農業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農作物種子南繁工作管理辦法》、《南繁育種轉基因管理和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登記管理辦法》、《海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探索制定海南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通過完善有關法規規章及管理制度,推動南繁基地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我省種業發展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法制辦、省工商局)
七、完善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
在承擔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的基礎上,建立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重點儲備水稻、瓜菜為主的大宗作物種子,保障災后恢復生產和市場調劑。種子儲備實行公開招投標,省級重點支持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要主動承擔儲備任務,省級財政對種子儲備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八、多渠道籌措現代種業發展資金
組織實施好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項目,按照中央基建投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南繁單位和地方配套資金的原則,加大對南繁科研育種的投入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引導和鼓勵種業企業利用金融資本和證券市場,廣泛吸納社會投資,做大做強企業規模。將我省育制種能力較強、市場占有率較高、經營規模較大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納入上市農業企業資源庫,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提供“一企一策”服務,力爭推動其上市掛牌交易。在種業領域積極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為現代種業發展保駕護航。(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農業廳)
九、加強組織領導
省有關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切實解決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中的問題,組織制定推進政策措施,按照職責分工,細化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職責,加強對農作物種業工作的領導,制定本市縣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具體工作方案,共同推進海南現代農作物種業健康有序發展。(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加強海南農作物育制種基地建設和管理,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穩步構建產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體系,結合海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劃建設好國家南繁育種科研基地
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負責、充分發揮南繁單位重要作用的總體要求,以耕地保護為前提,以改造提升現有基地、高標準建設新基地為主要任務,以強化監管和提升服務能力為重要保障,通過加強基礎建設、完善制度設計、創新運行機制、強化政策服務,力爭用5-10年時間,把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打造成服務全國的用地穩定、運行順暢、監管有力、服務高效的現代科研育種大平臺,為現代種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墾總局、省法制辦)
劃定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將三亞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適宜南繁科研育種的26.8萬畝耕地,劃為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實行用途管制,納入基本農田進行永久保護。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保護區耕地明確到具體農戶,落實到具體田塊。加強對保護區用地的支持、保護和管理,將其納入所在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和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將保護區耕地整體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省農墾總局、三亞市政府、樂東黎族自治縣政府、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
規劃建設南繁科研育種核心區。按照“三片兩區”(“三片”即三亞片、樂東片、陵水片;“兩區”即現有基地區、新建基地區)的整體布局,規劃建設5.3萬畝南繁科研育種核心區。采取征租結合、以租為主的用地機制,按比例配套設施建設用地,改造現有2.8萬畝基地核心區,新建2.5萬畝基地核心區,確保核心區路相通、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科研、信息、生活、服務設施相配套,達到育種科研的基本需求。(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墾總局)
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礎上,充分調動海南及南繁各省、各單位和社會資本投入南繁建設的積極性,構建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的市場化服務機制和多元化投入機制。對成建制規模化提供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的村委會給予支持,優先安排供地農民用工、加大供地農民轉崗培訓力度、民生工程優先照顧等措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農墾總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加強南繁工作管理。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南繁工作管理職能,省、南繁市縣、重點南繁鄉鎮分別建立工作機構,負責南繁管理、服務和國務院部署的其他工作。積極會同南繁各省工作管理機構,建立職責清晰、管理順暢、運轉高效、服務到位的南繁管理工作新格局。(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省農墾總局)
二、加快培育現代種業龍頭企業
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并購和參股等方式,進入農作物種業;鼓勵種子企業間的兼并重組,強強聯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聚集;鼓勵具備條件的種子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
支持大型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牽頭或參與組織實施種業應用研究和產業化項目,建設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種子生產基地,打造“育繁推一體化”的種業龍頭企業。大力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建設種質資源庫,引進國內外先進的育種技術、裝備和高端人才,開展現代生物技術育種;支持建設大型現代化種子加工中心,購置和使用先進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倉儲、運輸設備等技術裝備,提升種子質量;支持建立科研機構和隊伍,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突破性優良品種。(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政府投資建設的研究中心、研發平臺、重點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放共享;開通品種試驗綠色通道,對“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按照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標準進行的新品種試驗結果給予認可,該新品種試驗結果可以直接申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三、完善種業科研體制機制,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完善科研成果保護和共享機制。明確科研成果產權歸屬,提高對科研人員的獎酬比例,在有條件的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種業科研成果機構和科研人員權益比例確定試點。鼓勵將科研成果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或上市公開交易。建立海南種業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辦法,禁止私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企業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開展人才合作,對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應給與獎勵和幫助。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或進行創新創業。改變農業科研人員職稱評定的論文導向機制,將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參照有關政策解決進入企業科研人員的戶籍問題。(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四、加大種業人才培養和種業基礎性及公益性研究
加強高等院校農作物種業相關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教學、科研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機制;利用南繁育種專家資源和高等院校教學資源,加大繼續教育和培訓力度;公開招聘國內外領軍人才,打造一批高水平科研團隊,逐步形成海南農作物種業人才培養梯隊。(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科技廳)
加強國家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編制瓜菜、熱帶作物、熱帶水果、水稻等海南主要農作物良種重大科研攻關規劃,制定主要造林樹種、珍貴樹種等林木中長期育種計劃。(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林業廳)
推進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開展熱帶、亞熱帶作物種質資源搜集、保護、鑒定、育種材料的改良和創新,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和應用技術性研究以及常規作物育種、無性繁殖材料選育等公益性研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農業廳)
省財政加大對農作物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對生物育種產業的扶持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五、加強農作物品種管理和種子質量監督檢驗
加強省、市縣種子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種子行政管理、行政處罰和質量監督檢測檢驗的機構。(牽頭單位:省編辦;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建設和完善省、市縣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配備設施設備,保障工作經費,建立種子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制度和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制度,切實提升我省種業管理的能力。建設省級農作物品種試驗站、抗性鑒定站、新品種引進示范場,形成覆蓋不同生態區的農作物品種試驗網絡體系。(牽頭單位:省農業廳、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科學制定品種審定標準,規范品種審定行為,強化基地、市場和品種管理,加強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檢測和檢驗檢疫等工作,健全品種退出機制。依法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強化行政許可后的監督管理,建立許可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和生產經營信息報告制度。加強種子市場監督,嚴厲打擊未審先推、無證生產、搶購套購、套牌侵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在優勢生產市縣建設新品種引進示范場,開展新品種展示示范,加快突破性優良品種推廣。對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新品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育種者成果獎勵。建立農作物種業信息服務平臺,推進物聯網技術應用,引導種子企業建立覆蓋生產、加工、流通各環節的種子質量可追溯系統。充分發揮種子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重點開展種子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推進企業間、行業間的省內外和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工商局)
六、加快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及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實施南繁基地管理條例、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修改完善《農業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農作物種子南繁工作管理辦法》、《南繁育種轉基因管理和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登記管理辦法》、《海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探索制定海南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通過完善有關法規規章及管理制度,推動南繁基地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我省種業發展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法制辦、省工商局)
七、完善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
在承擔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的基礎上,建立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重點儲備水稻、瓜菜為主的大宗作物種子,保障災后恢復生產和市場調劑。種子儲備實行公開招投標,省級重點支持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要主動承擔儲備任務,省級財政對種子儲備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八、多渠道籌措現代種業發展資金
組織實施好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項目,按照中央基建投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南繁單位和地方配套資金的原則,加大對南繁科研育種的投入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引導和鼓勵種業企業利用金融資本和證券市場,廣泛吸納社會投資,做大做強企業規模。將我省育制種能力較強、市場占有率較高、經營規模較大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納入上市農業企業資源庫,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提供“一企一策”服務,力爭推動其上市掛牌交易。在種業領域積極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為現代種業發展保駕護航。(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農業廳)
九、加強組織領導
省有關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切實解決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中的問題,組織制定推進政策措施,按照職責分工,細化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職責,加強對農作物種業工作的領導,制定本市縣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具體工作方案,共同推進海南現代農作物種業健康有序發展。(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