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全區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查行動的通知
寧農辦通[2015]7號
各市、縣(區、市)農牧(農業)局:
為進一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品種套牌侵權、未審先推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品種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按照農業部《關于開展2015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的通知》要求,根據《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廳決定組織開展 2015年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內容
(一)冬季企業抽查
1.抽查內容。一是生產經營核查。檢查企業是否按生產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種子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按規定建立生產經營檔案;檔案記載內容是否規范齊全,生產銷售的種子與檔案是否相符;授權品種的委托銷售手續是否齊全。二是種子標簽抽查。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制作標簽;品種名稱是否規范;種子質量指標標注是否合法;種子經營許可證、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編號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圍生產行為;進口種子、轉基因種子加注內容是否完整;品種性狀描述與審定公告是否一致。三是種子抽樣檢測。對種子企業加工包裝線上或倉庫內待售的玉米、水稻、小麥、蔬菜種子進行質量抽檢。
2.抽查對象。一是對自治區農牧廳發證種子經營企業進行抽查,并對歷次農業部和自治區農牧廳監督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樣品以及存在套牌生產、經營種子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將做為重點進行抽查;二是對各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經營許可證、市場銷售量較大的種子企業進行抽查;三是對承擔自治區救災備荒的種子企業進行質量抽查。
(二)春季市場抽查
1.抽查內容。對企業、種子門市部中銷售的玉米、蔬菜、向日葵種子進行抽樣檢測。
2.抽查范圍。一是對2014年冬季企業抽查中未抽到樣品的自治區農牧廳發證企業,重點抽查玉米種子;二是以平羅、賀蘭、永寧、中寧及青銅峽等糧食生產大縣、國家級玉米制種基地為重點地區,對種子市場中的門市部進行抽查,抽查品種將覆蓋我區主栽品種。歷次種子質量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樣品以及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企業、門市部,要做為重點進行跟蹤抽查。
(三)秋季抽查
1.抽查對象。對生產、經營冬小麥種子企業的庫存及代銷冬小麥企業的種子進行質量抽檢。
2.抽查范圍。對冬小麥種植重點地區的種子企業進行抽查。
(四)質量檢測項目
冬季、秋季企業和春季市場抽查中抽到的種子樣品,要開展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玉米樣品要進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及品種真實性檢測。
二、扦樣及檢測安排
自治區種子檢驗站承擔種子扦樣、檢測、生產經營情況核查及種子標簽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結果匯總工作,各縣(區、市)種子管理機構要配合自治區種子檢驗站,做好轄區內抽查樣品扦取及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種子標簽的核查檢查工作。
三、檢測依據
扦樣及凈度、水分、發芽率、純度檢測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3543.1-3543.7-1995)執行,結果判定按照GB4404.1-2008《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 禾谷類》、GB4407.2-2008《經濟作物種子 第2部分 油料類》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規定執行。品種真實性鑒定執行《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分子標記法》(NY/T1432-2014)。
四、時間安排
(一)冬季企業抽查
2015年1月22日前完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核查、標簽抽查和種子樣品扦取工作,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結果、品種純度檢測結果分別于2015年2月20日前、8月15前報送自治區農牧廳。
(二)春季市場抽查
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樣品扦取工作,種子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結果、品種純度鑒定結果分別于2015年4月30日前、8月15日前報送自治區農牧廳。
(三)秋季企業抽查
2015年9月1日前完成樣品扦取工作,種子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結果、品種純度鑒定結果分別于2015年9月30日前報送自治區農牧廳。
五、結果處理
我廳將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本次冬季企業抽查、春季市場抽查、秋季企業抽查結果以及連續兩次抽查中抽不到樣品的企業名單;對本次生產經營情況核查、種子標簽檢查有違法行為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種子的企業,將嚴格按照《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本次質量抽查行動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激勵企業開展育種創新,促進現代種業健康發展,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任務承擔單位要高度認識本次抽檢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本通知安排,精心組織,上下聯動,強化措施,通力合作,確保抽查行動有效開展。
(二)規范抽查。承檢單位要周密制定方案,規范實施抽檢;要確保扦樣、生產商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和報送等環節合法規范,抽查樣品證據鏈條可靠完整。各地種子管理機構要按照“屬地”原則,委派持證扦樣員和種子執法人員,協助完成抽查工作。
(三)嚴格監管。各縣種子管理機構要按照源頭治理、檢打聯動的原則,對申請辦理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督促企業如實申報生產品種,并對基地、合同等進行檢查,嚴防企業套牌生產種子;同時針對經營環節,要在近期內開始走訪、普查轄區內的種子企業、門市部,詳細了解其資質情況、經營的主要品種、種子進貨來源等,結合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列出重點抽查對象,防范企業逃避抽查;對抽查中不能提供樣品的企業,抽查人員要實地查看加工倉儲設施和生產經營檔案,企業要出具書面說明并承諾種子入庫時間,并適時開展跟蹤抽檢;對抽查中發現的不按許可范圍開展生產經營、檔案不健全、標簽不合法的情況要及時查處,依法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春耕備耕安全。
(四)注重時效。本次抽查活動時間緊、任務重,各抽檢單位要嚴格按照抽查時間安排,加快工作進度,及時報送抽檢結果,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抽查任務,為種子質量監管提供有力支撐,切實維護農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自治區農牧廳辦公室
2015年1月14日
抄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辦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