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農業部網站發布通知,自2015年起,國家、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申請者提供的區域試驗第一年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并保存,將進入第二年區域試驗品種留存的標準樣品及清單,于1月31日前(春播作物)、8月31日前(秋播作物)寄送至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國家種質庫。2015年進入國家或省級區域試驗第二年的品種,品審辦在申請者提供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在規定時間內寄送至國家種質庫。開展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品(pin)種審定(ding)綠色通道試驗的(de)育(yu)繁推一體化種子(zi)企業,應及時自行與國家種質庫聯系標(biao)準樣品(pin)寄送事宜。國家種質庫接收的(de)標(biao)準樣品(pin)主(zhu)要用于DUS測試和種子(zi)市場監管。
2015年前國家和省級(ji)審(shen)定品種,仍(reng)按照(zhao)《農(nong)(nong)業(ye)部(bu)辦公廳關(guan)于做好(hao)品種標(biao)準樣品征集工(gong)作的通知》(農(nong)(nong)辦農(nong)(nong)〔2010〕79號)要求(qiu),由各品審(shen)辦負責統一送交標(biao)準樣品。
據悉,品種審定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為,常規稻2.0千克、雜交稻2.5千克,小麥5.0千克,玉米3.0千克,常規棉2.0千克、雜交棉3.0千克,大豆7.0千克,油菜0.5千克。標準樣品要求使用有足夠強度的紙袋包裝,并用尼龍網袋套裝;包裝袋上標注樣品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育種者等信息。樣品編號由品審辦按照“省份簡稱(國審品種標“國”)+作物種類(lei)+年份+三(san)位數字序號(hao)”的方式統(tong)一加注(zhu),如(ru)京玉米(mi)2015001。本報記者王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