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進一步加強農作物品種轉基因安全檢測工作的通知
浙種〔2014〕48號(hao)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2013年第4號,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和《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通知(農科發)〔2014〕2號》要求,農作物品種審定應當開展轉基因安全檢測工作,申請參加區域試驗的應當提交轉基因檢測報告。現就有關工作通
知如下:
一(yi)、品種(zhong)范圍:申請參加區(qu)域試驗的主要(yao)農作(zuo)(zuo)物品種(zhong);申報審(shen)定的非主要(yao)農作(zuo)(zuo)物品種(zhong)。
二、提(ti)交時間:申請參加區試和審定(ding)時提(ti)交。今年(nian)已參加區域(yu)試驗和生產試驗,尚(shang)未提(ti)交的,請在2014年(nian)9月(yue)底(di)前提(ti)交。品(pin)(pin)種(zhong)轉基因檢測報告及承諾書統一寄送我站品(pin)(pin)種(zhong)管(guan)理科李燕。
三、檢測機構:各單位可委托農業部農產品與轉基因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杭州)中心(省農科院內)或農業部轉基因植物環境安全檢定(杭州)中心(中國水稻所內)檢測,也可選(xuan)擇(ze)具有農業轉基因安全生(sheng)物檢測資質的國內其他單位檢測。
四、我站(zhan)每年將對參加區(qu)試的(de)品(pin)種(zhong)和申(shen)(shen)報(bao)審定品(pin)種(zhong)進行轉基因(yin)成分抽樣檢測(ce)。若檢查中發(fa)現與承諾(nuo)書(shu)或檢測(ce)報(bao)告不符以及(ji)今年未按時提(ti)交報(bao)告的(de),將終止(zhi)該品(pin)種(zhong)的(de)試驗進程(cheng)或取消申(shen)(shen)報(bao)審定資格。
近期將擇時進行水稻、玉米、大豆3種作物的區試和生(sheng)產試驗品種的轉基(ji)因(yin)成分(fen)抽樣(yang)檢測。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