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品審[2014]7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農作物品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3年第4號)(以下簡稱《審定辦法》)要求、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七屆一次主任委員會議以及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培訓會議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農作物品種試驗、審(認)定工作,規范農作物品種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主要農作物品種比較試驗
按照《審定辦法》第十一條要求,申報單位要自行完成2年以上、多點品種比較試驗,才能申請參加國家、省級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審定辦法》要求,對計劃申報參加國家、省級區域試驗的品種,認真做好品種比較試驗工作。按照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培訓會議要求,2015年申報參加國家區域試驗的品種,需提供1年以上品種多點比較試驗。根據我省實際情況,2015年申報省級區域試驗的品種,能提供1 年以上多點比較試驗的品種優先安排。
二、做好區域試驗品種DUS測試及標準樣品種子準備與提交
按照《審定辦法》第十五條、十八條要求,品種參加區域試驗同時要進行DUS測試。根據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培訓會議要求,申請參加國家品種區域試驗的第一年,除了提交試驗種子外,還需提交DUS測試種子及品種標準樣品種子。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參加省級品種區域試驗的第二年(即續試品種),除了提交試驗種子外,還需提交DUS測試種子及品種標準樣品種子。請各有關申報單位認真做好區試品種DUS測試及標準樣品種子的準備與提交工作,備足參試品種種子量,DUS測試及品種標準樣品所需的種子量另行通知。
三、進一步規范主要農作物特用品種審定
對于只適應特殊生態區域、特殊生產用途類型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由選育者提出,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可臨時增加試驗組別,統一開展品種試驗,2015年起不再委托設區市種子管理部門開展品種試驗。2014年設區市種子管理站已安排特用品種區域試驗的,2015年可以繼續安排續試品種的試驗,完成該輪品種試驗。
四、開展已審水稻品種擴區種植試驗
目前,通過國家審定的長江中下游組中稻品種,其適宜推廣區域僅涵蓋我省北部中稻區,為了能讓我省其它中稻區推廣種植通過國審的水稻新品種,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計劃從2015年開始開展已審水稻品種擴區種植試驗工作,具體試驗辦法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制定并發布。
五、加強審(認)定品種來源審查及特異性鑒定
由申報單位自主選育的品種,在申報省級品種審(認)定時須提供能反映品種親緣關系和特異性的DNA指紋圖譜材料。如通過變異(包括自然變異和人工誘變)系統選育而成常規品種,須提供新品種與原品種的DNA指紋圖譜。通過親本雜交配組育成的新品種,須提供父本、母本和育成品種的DNA指紋圖譜。DNA指紋圖譜鑒定報告須由第三方出具,鑒定報告加蓋檢測單位公章。2014年5月審(認)定通過的由申報單位自主選育的農作物新品種,申報材料中未提交DNA指紋圖譜鑒定報告的,須于2014年12月31日前補交。
六、加大審(認)定新品種的宣傳力度
對于剛通過國家級、省級審(認、鑒)定的農作物新品種,要積極通過開展品種現場展示示范、組織主推品種評選、編寫新品種手冊等方式,向廣大農民推薦、宣傳新品種。2014年省里將重點做好水稻、大棚專用蔬菜主推品種評選工作,將組織有關專家、農民對種子企業推薦參加展示的水稻、大棚專用蔬菜新品種進行現場考察觀摩,并進行現場投票,根據投票結果,評選出若干個表現突出的水稻、大棚專用蔬菜新品種作為省級主推品種。
七、加快不適宜生產種植已審老品種的退出步伐
對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缺點的、種性嚴重退化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品種標準樣品的已審品種,要及時堅決予以退出,以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農業部種子管理局關于標準樣品有關問題處理意見要求,2015年,我省將重點退出2010年(含)前已通過審定但未按期提交標準樣品的品種及生產上無推廣應用面積的老品種。
2014年7月28日
抄送:存檔。
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 2014年7月2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