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計〔2014〕91號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關于組織開展2014-2015年度省級重點農作物種子企業
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了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我省種子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提升品種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1]87號)和《福建省省級重點農作物種子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閩農計[2012]285號,以下簡稱《認定和管理辦法》),決定組織開展2014-2015年度省級重點種子企業(含列入國家級“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評選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各設區市要抓緊將本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宣傳貫徹到各縣(市、區)和種子企業,積極組織具備條件的種子企業申報。各市、縣、區農業局和財政局要嚴格按照《認定和管理辦法》,認真審核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填報的《福建省省級重點農作物種子企業認定申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表》)及證明材料。要通過實地考察、查驗原件、延伸調查、查閱檔案、專業審查等措施,核查申報材料的原件和企業相關條件說明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具有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并在聯合推薦上報的文件中給予明確說明。
二、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填報《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向企業住所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設區市,縣級區沒有設立農業局的) 農業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將申報材料及聯合推薦上報的文件報送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一式兩份),并報設區市農業局、財政局備案。
三、材料規范
申報企業必須按照《認定和管理辦法》和《申報表》的要求如實提供申報材料,《申報表》與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指標和文字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和銜接一致,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其參評資格。《申報表》電子版可在《福建種業信息網》上下載,下載表格后,不能改變行、列間距和表格中項目內容字體的大小,企業填報的內容可根據需要改變字體大小。《申報表》及申報材料均以A4紙打印、復印。
四、時間要求
推薦上報時間截止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省種子管理總站 陳善杰 陳其俊;
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郵編:350003;
電話:0591-87810049。
附件: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4年4月3日
抄送:存檔。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