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農資市場監管機制提升紅盾護農效能 武漢市工商局蔡甸分局 胡藝
農資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資料。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對于促進農業加快發展、農民增加收入、農村和諧穩定,意義重大。工商部門作為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能部門,承擔著農資市場監管的重要責任。當前,武漢市農業基礎仍然薄弱,農村發展仍然滯后,農民增收仍然困難。在這樣的前提下,工商部門要創新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不斷深化紅盾護農行動,切實有效地服務好“三農”,為推進農業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當前農資市場監管面臨的難題
(一)經營主體規范難。目前從事農資經營的單位主要分三種情況:一種是各級供銷社、農資公司、郵政“三農”服務站點以及農業系統的植保陽、農技站、土肥站等單位,是農資銷售的主要渠道。但上述單位設在農村的集體性質的經營網點,多數由個人承包或掛靠經營。管理部門只負責辦理經營手續,收取相關費用,平時疏于管理,進貨上各自為政,渠道混亂,對這類經營戶的監管難度較大。第二種是以經營無前置審批農資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這其中一些業戶存在超范圍經營農資產品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無照流動商販,走村串街兜售農資產品,由于其流動性強,人員不固定,給監管帶來了較大困難。
(二)自律制度落實難。主要是各項農資市場管理制度難以落實到位或難以長期堅持執行。基層工商機關實際檢查情況看,雖然農資經營戶對“兩賬兩薄一節一卡”等農資市場管理制度知曉率較高,但由于經營者普遍“重效益輕管理”,加上自身文化素質不高,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應付心理,遇到檢查突擊應付,平時束之高閣。農資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的問題較為突出。
(三)產品質量監管難。農資經營者逃避檢查的手段和方式越來越多,農資市場上的違法行為,已由公開轉向隱蔽,違法行為更多地表現在內在質量上,不進行質量抽查鑒定就難以發現。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在流通領域實施農資商品質量檢測是實施農資商品質量監管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市場上農資產品品種繁多,若大面積抽檢會大幅度增加執法成本,基層普遍感到成本太高,難以負擔。
(四)農資糾紛調處難。農民辨別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能力普遍較低,對農資產品的包裝、標識規定不了解、不全面,在購買農資時憑習慣、靠經驗,有從眾心理。有的農民在買到劣質農資雖然知道維護自身權益,但不注意保全證據,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還有的訴求條件過高,影響了調解工作。同時,對種子一類的質量糾紛,責任難以認定。種植受土壤、天氣、管理等因素影響較大,而且其生長環境不可“再現”。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只能采取折衷的辦法,雙方均承擔一定責任,農民的合法權益難以有效實現。
二、建立農資市場監管新機制,提升紅盾護農效能
農資市場監管難雖然有法律法規滯后等方面的因素,但與當前工商機關監管力度不夠、監管網絡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也有很大程度的關系,破解這些難題,切實做好紅盾護農工作,需要構建一個科學高效、監管有力、動作協調、反應快捷的農資市場監營長效機制。具體而言,要從如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一)創新宣傳教育方式。以農村“12315”聯絡站為依托,以鄉鎮為單位,開設常規性固定授課學校,組建以工商人員為主體、農業、質監等部門參與的專業師資隊伍,從農民最關心、最貼農村生產的內容著手,編印農資知識教育讀本,普及農資消費維權知識,提高農資經營者的質量責任意識。同時采取定期邀請經營者和村民代表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為經營者掌握農村信息和了解農民需求、農民了解最新農資信息提供互動平臺,對農民反映的農資問題及時處理,對農資經營中的不良苗頭及時糾正,將偽劣農資產品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強化信用分類管理。以建立農資經營者“經濟戶口”為依托,結合對經營主體市場交易行為的動態監管,對在履行執法監管職能過程中掌握的與其信用相關的主體資格、經營行為、遵紀守法情況、商標使用、廣告行為、合同管理、質量認定、受表彰獎勵情況等信息進行定量、定性分析,以確定各類農資經營主體的信用等級,向社會定期發布相關信用信息,預警和引導農資消費。同時,在農資經營者中大力開展“文明誠信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農資商品放心示范店”創建活動,引導農資經營者誠實守信,營造重信譽、講誠信的良好氛圍。
(三)推廣連鎖經營模式。大力推廣協議連鎖的新型農資經營模式,實行由供銷社下屬的農資公司在城關設立連鎖總店,在各鄉(鎮)、行政村設立連鎖店,由連鎖總店對連鎖店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內部管理。由工商部門統一核定鄉(鎮)、村級連鎖店名稱及經營范圍,重點加強農資連鎖總店管理。通過推進連鎖經營,全面規范農資市場主體行為,確保農資商品質量。
(四)改進經營自律制度。針對農資經營者文化程度低,建立和完善臺帳有一定困難的現狀,推行農資經營“一票通”。“一票通”是根據《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和實際經營需要,將農資批發商的銷貨單據和零售商的進貨單據統一格式、統一內容, 規范為一式多聯單據,分別作為農資銷貨記錄和進貨記錄的資料進行使用和保存,減輕零售商進貨記錄的負擔,督促經營者自覺履行進貨查驗責任,真正建立健全農資商品可追溯機制。同時,在條件成熟的地方試行保證金制度,對信譽高、規模大的農資經營戶,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證金,當農民因為農資質量問題遭受損失時,可從保證金中先行賠付,再進行調查處理,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五)科學配置監管資源。農資經營者多處在農村地區,點多而分散,監管戰線長、難度大,在巡查力配置上要適度傾斜,同時要充分運用菜單式市場巡查提高監管效能。在商品質量檢測方面,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將檢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不斷完善農資產品質量抽檢篩選機制,合理劃分抽檢權限,以新聞媒體披露的、農民群眾投訴突出的、進貨渠道不明的、信譽差、屢次監測不合格的農資商品和經營者為重點,及時組織開展不定向監測。此外,還要充分利用監測結果,一方面將監測發現的有嚴重質量問題的農資商品向農業、質監部門進行通報,形成監管合力;另一方面,將抽檢及時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針對發現的問題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引導農民群眾理性選擇農資。
(六)推進消費維權網絡建設。加強12315申訴舉報網絡規范化建設,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面廣的消費維權網絡體系,綜合信息采集、投訴受理、糾紛調解、案件查處和跟蹤督辦等功能,使農民群眾一般性投訴調解不出鄉村、不出店門。要依靠地方黨委政府,與真它相關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如發生大面積的假種子、大批量假農藥坑農害農事件時,以最快的速度消除影響,遏制事態的發展,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切實促進和諧消費,維護社會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