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園林綠化局獲悉,《北京市林業種子標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3年1月20日起施行。《辦法》施行之后的苗木銷售需附有標簽,此舉將進一步規范林業種子市場秩序和交易行為,維護林業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本市銷售的林業種子應當附有標簽,標簽是反映種子質量等綜合信息的法定“身份證”,是使用者維權的重要證據,也是標準化生產和合法經營的重要表現形式。標簽同時代表林業種子、苗木質量合格證,分為北京市林業種子標簽和北京市林業苗木標簽,良種使用綠色標簽,普通種使用白色標簽。按照有關規定,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