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田間檢驗的通知
(黔農辦發【2012】231號)
各市(州)農委、有關縣(市、區)農業(農牧)局:
根據農業部《2012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和省農委《2012年貴州省種子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加強我省種子生產的源頭監管,促進水稻等種子生產發展,我委決定開展2012年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田間檢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品種真實性核查。抽檢制種親本的真實性,核查實際生產品種真實性及是否與許可品種一致,是否存在生產假冒品種行為。
(二)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建立種子生產檔案、質量保證制度;檔案記載內容是否規范、完整;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控制措施落實情況,有無詳細、具體的種子質量管理與控制活動等記錄。
(三)種子生產田隔離條件、所采取的田間去雄、去雜、去劣等措施是否符合種子生產技術規程要求;制種田去雜情況等。
(四)調查田間散粉株率、純度、前作、種子田隔離情況。
(五)種子田的生長狀況(倒伏、雜草危害、病蟲害、生長不良等情況)。
請各市(州)認真按照以上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并填報附件1表格。
二、組織形式
各市(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兩雜”種子生產田間檢驗工作。各縣種子管理機構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兩雜”種子生產基地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驗,各市(州)種子管理站對轄區內“兩雜”種子生產的不合格種子田進行復查、對重點品種生產田進行抽查,同時總結匯總轄區內的種子生產及田間檢驗情況。
根據我省種子產業發展的需求,省種子質監站此次重點對雜交水稻種子的生產進行田間檢驗,組織黔東南州種子管理站、銅仁市種子管理站分別對轄區的水稻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驗,同時抽調部分縣(市)種子管理部門持證種子檢驗員參加本次田間檢驗。相關市(州)、縣農業部門應予支持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相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種子管理機構做好轄區內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情況調查統計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報送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各地種子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種子生產田間檢驗工作的重要性,及早部署,抓好落實,認真督促種子生產企業抓好種子生產的質量管理工作。種子管理機構要在生產企業自檢的基礎上,組織以持證田間檢驗員為主的現場檢查組對各生產基地進行檢驗,檢驗面積不少于30%。田間檢驗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玉米種子生產田間檢驗要按照《玉米雜交種繁育制種技術操作規程》(GB/T 17315-1998)的要求對照逐項檢查;水稻種子生產沿用《秈型雜交水稻“三系”原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GB/T 17314-1998)的規定。各地種子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實施,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應及時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依法處理。
(三)種子生產企業務必認真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嚴格落實種子生產的各項技術要求。要安排專門的持證田間檢驗人員對種子生產田進行自查、驗收,做好雜株率、隔離條件、去雄去雜情況的檢查。對于不合格生產田要單獨收儲,經鑒定合格后方能銷售;對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田要堅決予以報廢。
省種子管理站及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要對各重點生產基地進行抽查性的田間檢驗,檢驗比率不低于30%。同時要做好全省種子生產田間檢驗情況進行匯總工作。及時處理檢驗不合格的種子生產田,杜絕不合格的種子批次應用到農業生產上。
四、結果處理
各級種子管理站對“兩雜”種子生產田間隔離和花期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下達“種子田檢驗不合格通知書”(附件2),要求生產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及時現場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強制企業將種子田報廢并分戶造冊,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生產的一并報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花檢工作結束后,請于9月30日前將花檢工作總結報送省種子管理站、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聯系人:馮浪聯系電話:0851-5282997 5285860(傳真)
E-mail:flgzhss@126.com
附件:1、種子生產田間檢驗統計表
2、種子田檢驗不合格通知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