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種子管理總站關于繼續做好水稻玉米大豆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不合格標準樣品補交工作和2010年以后審定標準樣品送樣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9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審定品種標準樣品相關工作的通知》( 農辦種〔2012〕15號)要求,現就繼續做好水稻、玉米、大豆品種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品種征集工作
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是建立建全品種標準樣品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一項公益性和基礎工程。我區將以本次征集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種標準樣品為基礎,把其作為今后品種退出、種子真實性鑒定和市場執法等種子管理工作的依據。請你們要高度重視,確保征集品種的真實性,按照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寄送品種樣品。
二、征集對象
(一)已交標準樣品的不合格品種
已交標準樣品因發芽率不達標等原因不合格的品種(詳見附件1),必須按照要求補交規定數量的標準樣品。
(二)2010年以來審定的主要糧食作物品種
除已退出的品種外,2010年以來通過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種(詳見附件2)。
(三)2010年前審定且未交標準樣的品種
除已退出的品種外,2010年前審定,尚未交標準樣的品種(詳見附件3)。
三、供種要求
(一)種子提供。種子由原品種選育(合作、引進)單位或個人提供。提供的標準樣品必須真實與審定通過的品種完全一致。
(二)送交的標準樣品,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遺傳穩定一致、與審定品種性狀完全一致,質量符合國家種用標準的新收獲種子。
2、未經過藥物或包衣處理。
3、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四、樣品數量及包裝
本次征集品種樣品將作為國家和我區建立品種DNA指紋庫使用,請你們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樣品:
(一)送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統一封存的,每份標準樣品分成3個獨立包裝,每個包裝的具體數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對于雜交種親本樣品,選育單位可以送交種子磨碎粉劑,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與雜交一代的第一個獨立包裝一并打捆。
(二)供我區用的標準樣品每個品種提供數量為水稻1.5公斤,玉米2.5公斤,每份樣品獨立包裝。雜交種親本樣品要求按送國家樣品要求執行。
(三)標準樣品包裝材料要使用應有足夠的強度,不易在征集和轉運環節中破損的紙袋,種子由供種單位封緘,嚴禁在征集和轉運過程中啟封。標準樣品表面應標注下列信息: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編號、品種選育單位。親本種子須注明組合名稱、相應雜交一代品種的父本或母本。標準樣品包裝好后應按水稻、玉米、大豆分開用紙箱裝好,紙箱上也應標下列信息: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品種選育單位。
五、寄送時間地點
(一)補交已交標準樣品的不合格品種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到。
(二)2010年以來通過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種,早季生產的種子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到;中、晚季生產的種子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到。
(三)2010年前審定且未交標準樣的品種,只需交我區用的標準樣品,早季生產的種子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到;中、晚季生產的種子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到。
標準樣品可直接送到我站,或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給廣西壯族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品種管理科(地址:南寧市七星路135號,郵編530022,聯系人:羅志勇、鐘波,電話:0771—2182686)。
六、其它要求
(一)送交標準樣品的品種供種單位必須對其真實性負責,每份標準樣品附有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附件4)。該承諾書需由品種選育單位負責人(或品種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各單位和個人需送交標準樣品清單(附件5)
(二)標準樣品征集屬于公益性工作,不向各單位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三)由于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等原因,部分水稻玉米品種原選育(引進)者發生變化的,請各有關市縣種子管理站協助做好品種征集工作。
附件 1.
2.
3.
4.
5.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