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法律也坑農
6月7日,本報以《損失900多萬 呼倫貝爾市劣質種子坑農兩年未解決》為題,轉載了《人民日報》記者采寫的一篇報道。該稿件的轉載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和普遍關注。7月中旬,記者前往呼倫貝爾市采訪時了解到,這起嚴重的劣質種子坑農案至今仍懸而未決。(7月20日《北方新報》)
文/程紹德
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可是,當制假造假泛濫成風,偽劣產品的觸角延伸到農民播種用的種子時,我們就不得不在這個耳熟能詳的諺語后面加上一個問號。農民買回了種子,辛辛苦苦地勞作一年,在收獲的季節里卻少收甚至絕收,這還能說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嗎?
農民依靠種地,原本沒有太多的收入,若再被假種子坑害,吃飯恐怕都成了問題。因此市場的有效監管,各級行政機關的高度重視,對于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都是必不可少的。
種子作為一種最主要的農資,對農業生產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假、劣種子坑農的事屢屢發生,導致農田減產,坑害的不僅僅是農民,也給國家、社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所以,如何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確保農業增收,不僅是有關部門應該思考的問題,也是我們整個社會應該思考的大問題。只有解決了農民的種子問題,才可能進一步解決好“三農”問題,實現全面小康社會。
別讓法律也坑農
文/和法堡
古話說: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糧。可是,當農民種下的是假冒偽劣的種子,后果可想而知,輕則減產減收,重則顆粒無收,一年的辛苦打了水漂,也使本來就緊張的土地白白浪費一年。
據報道,呼倫貝爾興科農業協會提供的上訪材料顯示,2009年底,該協會會員王敬華等農戶,從內蒙古海拉爾農墾集團莫拐農場購進5萬多斤油菜種子,并于2010年5月初春耕。但到5月底,油菜種子基本沒有出苗,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936萬元。除了興科農業協會幾位農戶外,還涉及其他農戶有10余戶。可見,假種子對農民的危害真是罄竹難書,理應受到法律嚴懲!遺憾的是,事發后,農戶王敬華曾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結果是農戶敗訴。如今,農戶王敬華與莫拐農場的官司已經打到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后尚未判決。
劣質種子嚴重坑農案遇到“腸梗阻”,至少說明農民維權的“綠色通道”在有些地方并沒有真正建構起來。真不知道,這樣一個本來并不難審理的維權案還要拖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