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全縣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按照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安排,民樂縣農業委員會組織人員編寫了《民樂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初稿,在反復修改的基礎上,經主任委員會議研究修訂,組織起草人員和有關專家修改,形成了《民樂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西部民樂網上廣泛征求了意見,并書面征求了10個鄉鎮、64個種子生產基地、37個種子生產企業的意見,向縣政府法制辦提交了《民樂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法制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再次在西部民樂網上征求了各方意見,提交政府常務會議進行了討論,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縣政府頒布了《民樂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由縣政府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目前,該辦法已報市法制辦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民樂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辦法》,是民樂縣政府首次出臺的關于種子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規范性文件,標志著全縣種子管理步入了正規化、法制化規道,該辦法的出臺,將對規范全縣種子生產經營秩序、實現企業增效、農民增收、財政增稅的目標產生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