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農種發[2012]8號
河北省農業廳關于全面清理整頓種子企業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牧)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農辦種[2011]14號)和河北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2年河北省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冀農種發[2012]3號)文件精神,根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1年農業部令第3號)規定和我省種子執法檢查工作總體部署,經研究決定,對全省有效期內的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的種子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對象和方式
本次清理整頓的對象是我省轄區內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的所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所有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含部、省、市、縣發證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并向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上報清理結果;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抽查、核驗,并向省農業廳匯總上報清理結果;省農業廳將對全省各類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抽樣檢查。
清理整頓方式是在種子企業自查自糾、改進完善的基礎上,對種子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查驗原件,審查書面材料。
二、清理整頓內容
(一)企業是否具備相應作物的種子生產經營資質。主要查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原件、注冊資本、生產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儀器設備、人員資格證明及勞動合同、產權票據等證明材料原件、生產經營檔案等相關內容,填報《種子企業生產經營資質有關情況統計表》 (見附件1)。
(二)對2011年度種子企業生產經營信息進行統計,填報《農作物種子經營信息報告表》(見附件2)、《農作物種子經營信息匯總表》(見附件3)。
三、清理整頓要求
(一)檢查人員記錄實地檢查情況,檢查結果經檢查人員和種子企業相關人員簽字確認,檢查結果歸檔備查。
(二)對已停止種子生產經營活動1年以上的企業或者不再具備種子生產經營條件、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由發證機關依法注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通知工商部門。
(三)對發證機關違法做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決定或者種子企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行政許可,并通報有關情況。
(四)清理檢查過程中發現種子企業存在應依法注銷的行為的,發證機關依法注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決定。發現種子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理。
(五) 填報種子生產經營信息是新辦法實施后種子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逾期不報,視同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將依法注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種子企業應嚴格按照附件表格的內容,如實、規范、逐項填報,保證信息真實準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企業上報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企業公開。
四、清理整頓時間
各縣(市、區)農業局于4月15日前將清理結果匯總上報各設區市農業局;各設區市農業局在核驗的基礎上,于4月25日前將匯總結果上報省農業廳并附各項表單(附件1、附件2、附件3)。
聯系人:河北省種子管理總站發展計劃科,梁新棉、趙磊
聯系電話:0311—85662134
電子郵箱:fazhanjihuake@163.com
附件1、《種子企業生產經營資質有關情況統計表》
附件2、《農作物種子經營信息報告表》
附件3、《農作物種子經營信息匯總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