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優化永昌縣玉米雜交制種產業發展環境,規范種子生產基地秩序,近日,永昌縣種子管理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法規,對在我縣具有玉米雜交種生產資質,以及誠信度好的金昌市清河田塬種業有限公司、永(yong)昌縣金田種業(ye)有限責任公(gong)司(si)等10家(jia)合(he)法企(qi)業(ye)發布公(gong)告,讓各鄉鎮、村及(ji)廣大農(nong)民和企(qi)業(ye)進行(xing)雙向(xiang)選擇。同時,《公(gong)告》要求各制種企(qi)業(ye)必須(xu)與(yu)村委會簽訂制種合(he)同,對公(gong)告中(zhong)無(wu)名(ming)稱且落實玉米制種面積的,均為非法生產、誠(cheng)信度較差企(qi)業(ye)或個人(ren),下(xia)一步將進行(xing)嚴厲打擊。
目前,《公告(gao)》已通過有關(guan)制種鄉(鎮)發放到村、社(she)中進行張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