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農業辦種〔2011〕190號
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關于開展2011年冬季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關市州農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落實種子執法年工作要求,確保明年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廳決定開展2011年度冬季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范圍
本次抽查對象為水稻、棉花和玉米雜交種子。抽查范圍為長沙市、常德市、株洲市、湘西自治州等4個市州有關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具體抽查企業名單及抽查種子類別見附件。每個企業每種作物原則上抽取不少于2個樣品,所抽品種由扦樣人員決定。抽查檢測項目包括凈度、水分、發芽率、純度等四項質量指標,水稻種子增加品種真實性DNA分子檢測,玉米種子增加活力檢測。同時對被抽查種子的標簽標注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進行檢查。
二、扦樣、檢測與結果判定
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由省種子管理局組織有關市州種子管理機構和檢驗機構進行樣品扦取工作。完成扦樣后,送驗樣品由省種子管理局進行加密處理,再委托省種子質量檢測中心組織完成相關檢測工作。
扦樣按GB/T3543.2—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扦樣》進行,水稻種子樣品扦取送驗樣品1.5千克、其它作物種子樣品抽取重量不少于1千克,封緘包裝(其中水分檢測樣品0.1千克,采用密封防濕包裝),同時扦取備份樣品(與送驗樣品數量和包裝相同,水分樣品獨立包裝)。樣品應妥善保管,謹防損壞。樣品經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確認內容真實、具有代表性后由雙方分別在樣品封緘上簽字、蓋章認可。認真填寫種子扦樣單(不留空項,保證信息的完整性),扦樣單由扦樣人員和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凈度、水分、發芽率、純度四項質量指標的檢測依據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進行;活力檢測依據《國際種子檢驗規程》執行;品種真實性檢測方法執行NY/T1433—2007《水稻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的規定。
凈度、水分、發芽率、純度等四項質量指標的結果判定依據國家最低種用標準和種子標簽標注值進行,并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中有關容許差距的規定;DNA分子檢測結果由受檢種子企業簽字確認;種子活力測定結果通報檢測數據;種子標簽標注真實性、合規性檢查按國家標準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執行。
三、時間安排
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扦樣工作,并將扦取的樣品送省種子管理局。2012年4月20日以前完成種子質量指標和其他檢測工作。2012年4月底將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予以通報,并對抽檢種子不合格企業采取相應的后處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抽查人員在抽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秉公執法。列入抽查范圍的種子企業應積極配合抽查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檢;不能提供抽查種子的,應提交書面材料說明原因、本年度種子生產經營詳細情況、種子儲存地點及流向等。我廳對未抽到種子樣品的種子企業將加強跟蹤檢查,把其作為今后監督抽查的重點對象,并依法重新審查其生產經營資格。
(二)扦樣人員應詳細了解被抽查企業的種子生產、銷售等情況,在全面掌握有關情況的基礎上確定抽查品種,樣品應當扦取該企業加工線上的成品或倉庫內待銷的商品種子,扦取的樣品數量應滿足質量檢測以及備份樣品留存的合理需要,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三)被抽查企業名單應嚴格保密,任何人在扦樣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附件:湖南省2011年冬季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企業名單(不印發受檢企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