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農委、種子管理站:
根據繼續實施種子執法年活動的要求,我委決定對2011年全省種子企業生產的雜交水稻、雜交玉米開展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此次監督抽查由貴州省種子管理站統一組織、貴州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具體實施,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種子管理機構配合完成種子扦樣工作。我委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并對不合格種子進行處理。
二、監督抽查范圍
此次監督抽查要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抽查生產面積較大的品種真實性和純度。
三、時間安排
種子扦樣工作于2011年10月中旬開始;種子檢驗(田間種植鑒定)在2012年2月下旬完成;我委于2012年3月中旬對抽查結果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扦樣
扦樣工作按照《農作物種子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法規要求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的技術要求進行。在開展扦樣工作時扦樣員必須出示種子檢驗員證和《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扦樣機構要對備份樣品妥善保存以備查。
種子企業要認真配合扦樣工作,如實提供種子批的真實狀況。種子企業要對收獲后的種子批編號以備追蹤溯源;種子堆裝要符合扦樣技術的要求。
種子樣品須經扦樣機構、被抽查單位和生產企業屬地種子管理機構簽字確認;對于未抽到樣品的,被抽查單位要書面說明原因并經種子產地種子管理機構確認后報扦樣機構。
(二)檢驗
承擔種子檢驗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的要求,本著嚴謹和科學的態度開展種子檢驗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客觀性。
五、檢驗結果處理
種子質量檢驗結果判定執行《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GB 20464-2006)、《農作物種子》(GB4404.1-2008)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 3543-1995)中與規定值比較所用的容許誤差。在保密的前提下,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樣品,檢驗機構應及時將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查企業。被抽查企業可以申請現場復驗或復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