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
蘇種[2011]30號
有關市、縣(市、區)種子管理站:
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和《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大綱》規定,種子檢驗員證實行定期審查制度,每兩年審查一次。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08]141號)和省農林廳辦公室《轉發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蘇農辦農[2008]10號)要求,為做好2011年度全省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查對象
2009年經省農委考核合格和2009年通過定期審查的種子檢驗機構檢驗員。
二、審查方式
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內容包括檢驗知識更新、檢驗能力保持等情況。
檢驗知識更新審查以接受繼續教育為主,兩年內累計時間不少于40小時(平均20小時/年)。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種子質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種子檢驗新知識和新方法。認定依據包括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種子管理機構、農業科研院校出具的培訓證書和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檢驗能力保持審查以種子檢驗員從事種子檢驗的工作量、工作表現為主,兩年內累計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時間扦樣員和田間檢驗員不少于100小時(平均50小時/年)、室內檢驗員不少于600小時(平均300小時/年)。認定依據包括種子檢驗員個人工作總結、檢驗記錄或檢驗報告和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三、申請程序和材料要求
定期審查由種子檢驗員本人提出申請,受聘檢驗機構統一申報,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
申請定期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申請表(可在江蘇種業網下載);
(二)種子檢驗員從事種子檢驗工作的總結;
(三)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書或證明文件;
(四)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工作情況證明;
(五)其他相關材料。
四、其他事項
對審查(cha)符合要求(qiu)的,將(jiang)按規定發放審查(cha)合格標(biao)簽;對不符合要求(qiu)的,將(jiang)書面通知受(shou)聘檢驗機(ji)構并(bing)說(shuo)明理(li)(li)由。聯系電話(hua):省種子管(guan)理(li)(li)站 025-86263533、86203659;聯系地址(zhi):南京市龍(long)江小區月光廣場(chang)8號江蘇(su)農林大(da)廈15樓(210036)
二〇一(yi)一(yi)年九月三十日(r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