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 胡立彪
每年秋收農忙,政府監管部門都要集中開展農資打假活動,這對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生產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據統計,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共查獲假劣農資2.96萬噸,假劣農機具4.05萬臺件,搗毀制假窩點95個,共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65億元。若依此估算,今年農資打假將為農民挽回的經濟損失,應不會少于這個數。
農資打假的成效顯而易見。不過,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還應當思考這樣一個問題:雖然農資打假行動讓大多數農民免受假劣農資之害,但仍有少數(每年大約有10%左右)農民不幸與假劣農資相遇,他們必然已經遭受到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些農民的權益是否已經得到維護?我們知道,由于假劣農資多具有實際危害延后呈現的特點,這就使得受害農民發現權益受損及提出維權主張的時間也具有了滯后性,如果農民的維權要求發生在農資集中打假活動(一般在春秋兩個農忙時節)結束之后,政府監管部門該如何解決這樣的遺留問題呢?
這就在客觀要求我們的政府監管部門必須認識到,農資打假要取得實效、長效,防假、堵假固然十分重要,解決遺留問題的追假討假后繼工作同樣不容忽視。說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春季打假,莫忘秋后算賬,秋季打假,切記來年查結。只有做到有始有終,農資打假才能真正體現護農愛農。
關于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屢打不絕的現象,有人分析認為,一些不法商家見利忘義、商德缺失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失德的行為之所以得逞,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監管長效機制不夠完善,使假劣農資有了可乘之機。事實上,做好農資打假的后繼工作,監管部門也面臨著一些實際困難。比如,現在農民的維權意識還并不是很強,加之假劣農資具有危害延后的特點,農民的實際維權行動不僅滯后,而且容易因實物證據消失及沒有票據或票據丟失而面臨舉證難題。農資商品涉及農藥、種子、肥料、飼料等多個種類,農作物種植及畜禽魚養殖也分為不同的周期和不同的農資使用環節,出現問題時,究竟是哪種農資商品的質量問題,責任難以區分,這就會面臨歸責和索賠難題。
針對這些難題,各地監管部門都在積極尋找有效的解決辦法。現在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已經開始推行“兩賬兩票,一卡一書”和農資留樣備查制度等措施,效果就很不錯。這種將事前預防與事后補救結合起來的打假措施,通過一種可追溯的手段提高農資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從而實現降低農民風險并減少其損失的目的。
當然,打假做到有始有終,“終”字應當體現受害農民獲得應有的賠償、造假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兩個結果。現實中,假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犯罪活動即使被查處,也往往因為違法經營者資本有限或法律規定的處罰金額有限,使受害農民難以獲得足夠賠償。有些案件中損失與賠償不成比例,則是因為執法不到位。
因此,開展好農資打假后繼工作,一方面要強化企業責任,嚴格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行政和經濟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一方面要盡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賠償機制,方便、快捷地滿足農民的維權需求。為防止非法農資經營者無力賠償或者溜之大吉,可以借鑒農資留樣備查制度為歸責和索賠做準備的思路,建立農資風險保證金制度,讓農資經營者事先向政府監管部門繳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一旦確認發生坑農行為,先用保證金賠償,再依法追究違法經營責任。這樣既可保障農民的權益,又可在對農資質量把關中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