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網訊(記者楊楓 通訊員黃令明 實習生周曼 龍瓏)購買了價值700 元的14 斤種子,可播種后竟然不分芽,并出現腐爛情況,農戶李某的農田產量嚴重受到影響。
昨日,市工商局荊州區分局成功調處一起種子投訴案件,為李某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00 元。
5 月中旬,荊州區八嶺山鎮馬店村六組農民李某在該鎮楊場街農資經銷商吳某處,購買“超糯一號”種子14 斤,單價50 元,總金額700 元。全部播種下去后1 個月,李某發現,此批種子在分芽期出現發芽率低的狀況,并且很多種子已經腐爛,但自己所種的其它處于分芽期種子長勢良好。前日,李某將上述情況向市工商局荊州區分局反映,投訴吳某所銷售的種子質量有問題,造成其產量面臨嚴重受損,要求商家賠償。
該局紀南工商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員到李某播種的田里進行調查,發現情況屬實。隨后,執法人員來到吳某所經營的農資店,發現店內仍存有同批次種子,雖手續齊全,執法人員還是對同品種同批次的剩余種子進行封存,要求暫停銷售。經多方詢問,執法人員發現,李某購買種子在分芽期出現發芽率低的情況,并非種子質量有問題,主要是因為經銷商吳某在銷售過程中,并未向李某詳細告知該種子播種深度、浸種前漂洗、要合適的溫度和濕度催芽等相關注意事項,而造成李某種植減產。
昨日,雙方當事人在分局執法人員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由經銷商吳某補償李某損失2000 元。對此處理意見雙方都表示滿意。 (荊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