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核2011年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通知
遼農種字[2011]16號
各市種子管理站(處),綏中縣種子管理站:
為了加強種子生產管理,規范種子生產行為,根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現將2011年度申請領取、變更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并具有種子生產資質的種子企業,均應申請領取、變更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本年度種子生產許可證仍重新編號。
二、申請領取、變更2011年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和《農作物種子生產情況明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中審核機關由生產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農作物種子生產情況明細表》要到生產所在地的市種子管理站(處)備案,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
2、與種子生產基地簽定的種子生產合同。合同需使用省統一制定的《農作物種子生產合同》示范文本,對不規范的合同或沒有認真簽定的合同不予受理。
3、省級培訓合格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檢驗員(2名以上)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品種審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生產授權品種還應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或品種轉讓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主要農作物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7、需要變更法人或單位名稱的,應先變更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生產許可證。
8、上一年的種子生產許可證。
三、外省在我省安排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企業,除應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該企業國家或本省核發的《主要農作物經營許可證》和本省的《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為了便于各級種子管理部門監督檢查,2011年種子生產許可證仍實行一縣一證,本著責任明確、層層負責的原則,在提交材料中凡有加蓋公章的地方,必須有主管領導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五、辦理審核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期限: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7月底截止,過期不予受理。
六、各市種子管理站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的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生產進行現場檢查,以強化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生產的管理。對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規定生產種子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處罰。
附件:
1、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農作物種子生產情況明細表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