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種子管理局 報道
1月13日,蘭州市農業委員會下發《關于加強瓜菜種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瓜菜種苗管理工作。《通知》中指出,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積極扶持發展了一批區域瓜菜育苗中心和工廠化育苗基地,各級農技推廣機構大力開展設施育苗技術推廣工作,為全市蔬菜、瓜類生產梯次供應苗源,促進全市瓜菜生產向規范化、科學化、產業化方向發展,提升高原夏菜市場競爭力,推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無證經營、疏于管理等問題。
《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種苗經營主體。瓜菜育苗基地(或中心)大部分是在蔬菜運銷協會和各類專業合作社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發展過程中,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的農技推廣機構給予了建設資金、育苗技術上的扶持。但是,瓜菜育苗基地(或中心)是以贏利為目的,是向廣大種植戶有償提供蔬菜苗、瓜苗的種苗經營單位,必須要明確種苗經營的責任主體,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通知》要求,加快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手續。根據《種子法》規定,瓜菜育苗基地(或中心)是種子經營單位,必須在取得《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后才能合法開展向種植戶提供種苗的業務,禁止無證經營種苗。但是,全市的育苗基地(或中心)絕大部分還沒有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等手續,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督促其辦理,合法開展業務。
《通知》中明確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根據《種子法》及相關規定,育苗基地開展的蔬菜種苗生產供應業務是特殊的種子經營形式,在農戶種植種苗后出現質量糾紛時,質量責任的確定比較復雜。因此,必須加強種苗生產過程的監督管理,督促種苗經營單位做好以下相關工作。一是抓好進種管理。種苗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調入檔案,詳細記載調入時間、品種名稱、數量、進種渠道、種子質量檢測等情況,保管好進種票據、資料。還應建立留樣制度,并和出售種子的經營者共同扦封種子樣品,妥善保管。二是抓好生產管理。種苗經營者應當對種苗生產全過程進行詳細記載,包括種子處理、播種方法和時間、施用藥劑、育苗設施等情況,并特別注意記載育苗環境的溫度變化,一旦出現能明顯導致農作物幼苗通過春化階段的異常溫度,所育種苗要全部作報廢處理,不得向種植戶提供。三是抓好流向管理。種苗經營者應當對種苗出售時間、購種者、品種、數量、質量等信息進行詳細記載,并對購買種苗者出具銷售票據。在出售種苗時還應當向種苗購買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等印刷資料。四是搞好服務監督。種苗售出后,經營者應當向種苗使用者提供相關咨詢與技術服務,做好種苗質量跟蹤服務,并對種苗質量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