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農[2011]12號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經濟、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國家南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范種子管理,加強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進種業健康發展,保障種子有效供給,我部決定2011年繼續在全國范圍開展“種子執法年”活動。現將《2011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印發,請各地按照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的活動方案,切實加強種子管理,確保執法年各項活動的落實。
聯系人:種植業管理司種子處 楊洋
電 話:010-59193281
e-mail: nyszzc@agri.gov.cn
附件:2011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
2010年“種子執法年”活動,在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但部分地區制售假劣種子的現象仍很突出,種子市場監管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的精神以及配合關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我部決定2011年繼續在全國范圍開展“種子執法年”活動,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凈化種子市場環境,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和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種子企業誠信經營和自主創新,推動現代農作物種業健康發展。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檢打聯動、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加大對種子企業、種子市場和審定品種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種子生產基地的監管,實現種子產業鏈條的全程監管,為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二、活動目標
嚴格品種試驗、審定工作,規范相關單位和個人行為,提高品種審定質量,將不再適宜種植的品種退出市場;加強種子生產基地監管,規范種子生產者行為,維護正常的種子生產秩序;開展種子市場專項檢查和企業監督抽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和套牌侵權的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清理種子生產經營企業,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加大對不合格種子企業的淘汰力度,提升種子企業整體素質;規范執法行為,通過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種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品種管理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作物品種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4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9號)規定要求,對尚未提交標準樣品的品種一律退出;對已征集的品種標準樣品統一制成DNA指紋圖譜,建立數據庫;對參加區域試驗品種進行嚴格鑒定,一經查實以欺騙手段申請品種試驗、審定的,終止該品種相關的試驗,停止審定,已經審定的品種,退出審定;加強國家和省級品種試驗和審定的協調溝通,嚴格控制審定品種數量,形成信息共享、協調一致的聯動機制。
(二)強化種子基地監管
會同植物檢疫機構,對調出調入種子,特別是對外代繁代制種子加強抽查,對違反《植物檢疫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在種子播種、收獲季節,有針對性地對無證生產、侵權生產以及搶購套購等問題嚴重的地區加強巡查,并會同公安部門依法查扣違法生產的種子;加強種子生產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確有關各方權利和責任,逐步推行規范合同,建立違規種子生產企業的“黑名單”制度,并實行全國聯網、公開曝光,為市場檢查和企業監督抽查提供線索。
(三)加大種子市場監管
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春、秋兩季種子市場抽查及冬季企業監督抽查力度,做好市場檢查、扦樣以及檢測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到檢打聯動。對于跨省案件,相關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進行聯合辦案查處。農業部將在春季種子市場抽查和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工作中組織相關省份集中統一行動,開展交叉抽查。
檢查作物:春季種子市場抽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進口農作物種子為主;秋季種子市場抽查以小麥、油菜種子為主;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以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種子為主。
檢查項目:春、秋兩季種子市場抽查重點檢查種子質量、品種真實性、標簽、經營許可證和經營檔案、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等;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重點檢查種子質量和品種真實性。
檢查區域:春季種子市場抽查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28個省(區、市);秋季種子市場抽查包括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等16個省(區、市)。春、秋兩季抽查的重點是種子集中交易市場及基層(縣、鄉)種子門市部,每個省(區、市)至少抽查2個種子集中交易市場(每個種子市場抽查不少于10個門市部)和15個基層種子門市部,每個門市部抽查2個種子樣品;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覆蓋到轄區內全部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所有擬上市銷售品種。
品種真實性檢測方法執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種鑒定 DNA指紋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種鑒定 DNA指紋方法》,部分內容需要調整的,須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備案后執行。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采用農業部2010年征集的標準樣品,需要國家或外省審定品種的標準樣品,可以向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申請提取。
扦樣及檢測要求:省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扦樣和檢測人員的培訓。在扦樣、生產商樣品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和異議處理等各環節,各檢測機構要嚴格規范操作,保證程序合法,留存相關憑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確保為實現檢打聯動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證據鏈。省級種子管理機構要按時對檢查、檢測結果和有關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形成書面總結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
(四)強化生產經營企業監管
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嚴格開展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并實現聯網出證、信息共享;按照“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在2010年基礎上,繼續清理不合格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重點放在2010年沒有檢查到、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場檢查有問題的企業;加強許可事后監管,組織開展企業種子生產檔案、種子經營檔案的監督檢查,結合種子生產經營情況報告制度的實行,由許可機關對企業種子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抽查,農業部組織交叉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目前,部分地區假劣種子坑農害農、套牌侵權問題仍很突出,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特別是河南確山種子案件教訓慘痛。對此,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種子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組織領導,要將種子執法年活動作為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在2010年執法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加大投入,確保執法年活動取得更大成效。
(二)明確責任,強化督導。為確保種子執法年活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種子管理機構負責執法年的具體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執法年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各項活動關鍵時期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并對各地進展情況進行考核。我部將不定期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公開信息,加大宣傳。為便于執法監督檢查,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執法年方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撤(注、吊)銷、品種審定和退出、種子檢驗員及檢驗機構考核、執法年重大活動、種子市場檢查等信息及時在相關網站上公開,并及時報農業部備案。農業部將以中國種業信息網為平臺,不斷完善種子管理信息查詢系統,做到全國種子管理信息共享。同時,各地要加大執法年的宣傳力度,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網站等媒體以及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種子執法年活動的先進經驗和取得的成效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種子執法年活動的良好輿論環境。
五、工作進度安排
2-4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春季種子市場抽查、扦樣和檢測工作;
3月,我部組織相關省份交叉集中開展春季種子市場抽查;
4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春季抽查結果報送農業部;
4月底,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春季抽查結果,并報農業部備案;
5月,農業部對未提交標準樣品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及春小麥、春油菜品種進行退出;
6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機關對企業種子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抽查;
7月,農業部組織相關省份對企業種子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檢查;
8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秋季種子市場抽查;
9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秋季抽查結果報送農業部;
9月底,農業部對未提交標準樣品的冬小麥、冬油菜品種進行退出;
10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秋季抽查結果,并報農業部備案;
10-11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并按規定時間報送和公布結果;
12月,我部組織相關省份交叉集中開展冬季種子企業質量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