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大連米可多國際種苗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于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未經我部審批先后6次向日本、韓國、巴基斯坦出口種質資源。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和《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處罰款伍萬元整(¥50000.00)。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公司放棄上述權利。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處罰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聯 系 人:呂小明,聯系電話:010-59193249
傳真:010-59192815
馮漢坤,聯系電話:010-59193260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沈陽國豐種苗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從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未經我部審批先后6次向印度出口種質資源。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和《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處罰款伍萬元整( ¥5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公司放棄上述權利。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處罰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聯系人:呂小明,聯系電話:010-59193249
傳真:010-59192815馮漢坤,聯系電話:010-59193260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濰坊優立安種子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從2009年9月至11月,未經我部審批先后11次向美國、法國和以色列等國出口種質資源。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和《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處罰款伍萬元整(¥5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公司放棄上述權利。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處罰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聯 系 人:呂小明,聯系電話:010-59193249
傳真:010-59192815
馮漢坤,聯系電話:010-59193260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東方正大種子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未經我部審批先后3次向泰國、土耳其出口種質資源。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和《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處罰款伍萬元整(¥5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公司放棄上述權利。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處罰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聯 系 人:呂小明,聯系電話:010-591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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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瑞克斯旺(青島)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于2009年12月,未經我部審批向荷蘭出口種質資源。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和《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處罰款伍萬元整( ¥5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公司放棄上述權利。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處罰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聯 系 人:呂小明,聯系電話:010-59193249
傳真:010-59192815
馮漢坤,聯系電話:010-59193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