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梧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黃東榮 通訊員 李晚昌)“當時買的種子是菜仔,而現在生長出來屬菜仔的比例不到五分之一。”蒼梧縣石橋鎮菜農毅××日前向市消費者協會投訴。他說,今年8月中旬,他從竹灣市場一家種子門市部購買了50多公斤菜仔種子,種植了100多畝,而長出來的大部分竟是白菜。
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后,派出專門人員與種子門市部主要負責人前往石橋鎮實地了解,發現情況屬實。該種子門市部負責人承認所賣出的種子存在較大程度的不純,致使種植戶受到損失。經市消費者協會調解,雙方達成賠償意愿,種子門市部賠償現金25000元。
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介紹,這是近年來我市蔬菜種子投訴案件中賠償金額最大的一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種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種子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并對種子的質量負責。
該負責人提醒,目前正當秋冬種季節,農民朋友在購買種子時必須謹慎注意:一要到持有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合法的經營單位去購買;二要認真識別查看種子的成熟度、飽滿度,播種前要進行發芽試驗;三要向經營單位索要發票并詳細注明種子品種、數量、價格及出售時間等內容,必要時在播種后,留存少量種子樣品,以便發生質量問題時有據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