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農種發(品)[2010]第27號
關于征集農作物審定品種標準樣品的通知
各有關品種選育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作物品種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4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9號)和全國農技中心《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農技種〔2010〕43號)的要求,現將我省征集農作物審定品種標準樣品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通過國家或我省審定未退出的玉米、小麥、大豆、棉花、水稻、油菜品種以及通過我省審定未退出的向日葵、西瓜品種。
二、樣品要求
標準樣品由品種選育單位提供。每份標準樣品的征集數量為:玉米7.5公斤、水稻和小麥各4.5公斤、大豆和棉花各6公斤、油菜1.5公斤、向日葵、西瓜2.5公斤。標準樣品必須是遺傳性狀穩定、與審定品種性狀完全一致、未經過藥物或包衣處理、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質量符合國家種用標準的新收獲種子。
雜交種要同時提供親本樣品。親本樣品數量為:向日葵、西瓜品種父母本各100克,其它作物品種父母本各200克。親本樣品可以送交種子磨碎粉劑,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裝入密封防濕且不易破損的塑料袋。
三、樣品包裝
玉米、小麥、大豆、棉花、水稻、油菜品種每份標準樣品分成4個獨立包裝,每個包裝的具體數量要求如下:玉米2.5、2.0、0.5、2.5公斤,水稻和小麥1.5、1.0、0.5、1.5公斤,大豆和棉花2.0、1.5、0.5、2.0公斤,油菜0.3、0.2、0.5、0.5公斤;雜交種父母本樣品分成100克、100克兩份,分別與雜交一代的第一個、第四個獨立包裝一并打捆。
向日葵、西瓜品種每份標準樣品1個獨立包裝。雜交種父母本樣品與雜交種樣品一并打捆。
標準樣品使用紙袋包裝,紙袋應有足夠的強度,不易在征集和轉運環節中破損。樣品袋由品種選育單位封緘。
每份標準樣品表面均要標注下列信息:樣品編號(由省品審辦統一加注)、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編號、品種選育單位。親本種子須注明組合名稱、相應雜交一代品種的父本或母本。
四、征集時間
2010年11月1~10日將標準樣品送省品審辦。地址:太原市高新區創業街35號,電話:0351-7030819。
五、其它事項
1.提交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各品種選育單位要在寄送標準樣品的同時將適量樣品同時送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送省品審辦。
2.提交真實性承諾函。各品種選育單位要對送交標準樣品的品種在申請審定時填報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自查,對原提交的品種審定申請表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對送交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每份標準樣品要附有真實性承諾函(見附件1),由品種選育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今后申請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標準樣品將從參加試驗的種子中抽取。品種選育單位申請參加品種區域試驗時,要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該品種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以及選育單位對參加區域試驗填報信息真實性的承諾函。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
本單位、本人知悉和保證提供的 (作物種類)、(品種名稱) 標準樣品的真實性,并承擔因提供本標準樣品產生的法律責任。
品種選育單位負責人(簽字):
品種選育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