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種子管理局文件
湘農種管〔2010〕15號
湖南省種子管理局
關于對取得省部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種子管理站:
按照2010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我局將于6月30日前組織相關市(州)種子管理站對57家已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85家已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按照《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有關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要求進行實地核查。現通知如下:
一、核查內容
注冊資本:要求企業提供銀行、或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2009年底該企業資產證明;
設施設備:要求企業出具生產、加工、倉儲、檢驗等設施設備有效的、產權為該企業的證明;
技術人員:要求企業出具種子質量檢驗人員、種子生產技術人員、種子貯藏保管人員和種子加工技術人員的有效證明,以及該技術人員為本企業正式員工的有效證明;
品種選育:育繁推銷一體化企業要有相應的育種條件,要求企業出具品種權證書或品種權轉讓合同;
企業運行:企業是否停止生產經營活動1年以上或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過企業仍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企業行為:檢查企業是否有制售假劣種子和侵權等違法行為。
二、核查依據
《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0年湖南省種子執法年活動工作方案》。
三、任務分工
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各市(州)種子管理站對其轄區內種子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核查。具體分工見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種子管理站要到每個種子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已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的資質條件逐一進行核查,并于6月15日前將核查清理結果表(見附件3)報我局。核查中必須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檢查合格的,允其繼續生產經營;對于不符合相應種子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我局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將依法撤銷其許可證;對于許可證有效期已過,或有違法行為的企業,發證機關將依法注銷或吊銷其許可證;對停止生產、經營一年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將依法注銷其許可證。許可證清理結果將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公布。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