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瓊農辦〔2010〕60號
各有關市縣農業局(農委),各有關種子企業:
根據農業部《2010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農辦〔2010〕48號)及海南省農業廳《海南省2010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瓊農字〔2010〕16號)的部署和安排,我廳將對農業部及我廳核發的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核查和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和方式:對農業部及我廳核發的農作物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的省內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和清理;采取書面材料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檢查內容: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條例》、《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海南省申辦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條件》等中有關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規定和要求逐一檢查。
注冊資本:企業要提供驗資報告、營業執照副本及2009年的審計報告;
設施設備:企業要出具生產、加工、倉儲、檢驗等設施設備有效的、產權為本企業的證明;
品種選育:育繁推銷一體化企業要有相應的育種條件,要求企業出具品種權證書、或品種審定證書、或品種權轉讓合同;
技術人員:企業要出具種子質量檢驗員和種子生產、加工技術人員的有效證明,以及該技術人員為本企業正式員工的有效證明。
企業行為:企業對是否有制售假劣種子和侵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自查。
三、工作要求:各有關種子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積極配合我廳做好這次核查、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填妥附表,將證明材料及填好的附表1、3、4(請將電子版發送到hnzzz0898@126.com郵箱)于5月20日前報省種子站,逾期不報者,按不符合種子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清理。
四、結果處理:對于不符合相應種子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處理;對于有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注銷或吊銷其許可證。
五、要求:請各有關市縣農業局參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市縣核發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核查清理;并于5月25日前將清理結果報我廳政策法規處。
聯系人:省農業廳政策法規處,譚志強,65382968;省種子站,王宙,65390411。
附件:1.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表
2.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表填寫示例
3.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技術人員一覽表
4.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種子檢驗、加工儀器設備一覽表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